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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記者 張心怡)《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將於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完成首讀後,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
香港行政會議1月8日審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其中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檢控時限延長至2年,同時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草案亦提及特首、行政會議成員以至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奏放國歌。
立法會今日完成草案首讀及二讀後,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據了解,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民建聯張國鈞將分別與反對派競逐法案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有建制派議員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是要大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蓄意侮辱國歌才會違法,相信守法市民不會誤墮法網。在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是合情合理,有必要且可凸顯立法會是“一國兩制”下的重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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