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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破 住房保障不立

http://www.CRNTT.com   2008-11-13 15:55:43  


 
           統籌兼顧科學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總之,當前收入分配體制不合理的現實,使住房保障從一開始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平正義的基礎,而一旦這種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格局以法律的形式或者合法化地固定下來,糾偏的結果是必然付出更大的代價。這一問題在當前我國各地積極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進程中,還沒有引起政府應有的足够的重視。 

  在當前宏觀經濟增長速度回落、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力度要避免走向兩個極端:一是將保障性住房作為拉動內需的主要手段,而忽視其作為保障的基本功能,盲目擴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規模;二是片面強調鼓勵居民的住房消費,而放鬆對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審查,忽視長效“准入機制”和“退出機制”的建立,再次走1998年以來走過的彎路。 

  有學者提出,要“大規模建設中低價住宅以救房市”,筆者認為,中央穩定樓市發展、支持居民購買住房的政策方向與地方政策的一些政策出發點并不相同。大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救市”政策出發點是穩定房價、刺激買房需求、幫助開發商緩解資金壓力,而中央政策則是要進一步落實全國住房工作會議中明確要求的“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責。切不可將“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能與市場行為混淆,必須以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為基礎,統籌兼顧各項社會公共配套改革,合理確定住房保障目標,科學把握住房保障工作的進程。 

  第一,要科學合理確定住房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 

  保障比例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住房市場的結構和格局,影響到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主體作用的發揮和效率的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准和價格的過高或過低都將影響到科學合理的住房市場價格體系的形成,影響到全民的財產權和財富的價值。 

  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前提是科學合理、成熟穩定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在西方國家“兩頭”約占總數的30%,而中等收入家庭占60%-70%。合理的住房體系也應該是一定量的保障性住房和大部分甚至是絕大部分市場商品房的格局,而作為保障的主體應該是低收入群體或者擴大到中低收入群體,并以一些特殊群體(比如老年人、殘疾人等)為補充。要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循序漸進地確定保障性住房的標准和覆蓋範圍。 

  第二,要統籌各項改革事業,科學把握推進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進程。 

  事實上,近年來,針對收入分配差距問題,政府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陸續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擴大城市居民低保範圍;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降低企業所得稅水平等。2007年7月,以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為先導的新一輪收入分配制度將覆蓋約1.2億人。與此同時,教育均衡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都在快速推進。到“十一五”末,北京、上海等地將實現養老、醫療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失業保險金、基本養老金等相關待遇標准將大幅提高,文化、體育等公共事業也將得到極大發展。十七大報告也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住有所居”的目標。 

  要正確處理好解決收入分配、勞動保障、醫療衛生等民生問題和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的關系,統籌兼顧各項改革的進程,合理確定推進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節奏。收入越低,收入的彈性越小;反之,收入越高,收入增長的可能性就越大。目前,各地大力建設的“兩限房”的供給對象就是一個在不久的將來收入變化迅猛的群體。對於一些財政能力有限的城市及地區,當務之急是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廉租房的建設上,擴大覆蓋範圍,提高租金補貼標准,真正把最需要住房保障而收入變化不大的群體的保障工作做實。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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