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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證不以政治干擾扁案偵審

http://www.CRNTT.com   2008-11-17 15:30:10  


民進黨真的追求司法“客觀獨立”嗎?
  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訊/臺灣《聯合報》今天針對陳水扁被聲壓後臺灣政壇出現的種種狀況,提出“朝野皆應保證不以政治干擾扁案偵審”。文章更強調:“大家等著看的是:在這次的司法主場上,會有誰膽敢以政治鐵蹄進場攪局” 。全文如下:
 
  台灣司法能走到拘押卸任“元首”這一步,可以說經過了漫長的跋涉。如果這反映了台灣的民主進境,這場世紀審判應有機會走完全程。但現實上能否如此順利進行,除有賴偵審人員的步步為營,朝野均應給予司法絕對的空間,不得用任何政治手段干預辦案。

  民進黨在第一時間聲援陳水扁的中常會上,指控馬英九以司法為政治工具,並批評司法草率濫權;但黨中央的實際態度卻趨向冷處理。此一作法可以解讀為:黨中央在政治上及人情上須作必要之表態,但因陳水扁涉貪事證相當具體,黨若繼續硬拗只是徒增社會大眾反感,因此只能就程序問題質疑馬英九和檢方。而利用扁案對司法施壓,或許可以“圍魏救趙”,達到聲援蘇治芬及陳明文的作用。

  民進黨的政治表態雖可理解,但它對司法的嚴厲指控,只怕難獲社會共鳴。其他案件暫且不論,就扁的貪瀆案而言,特偵組的偵辦一直小心翼翼,生怕稍有差池,落人口實。須知,洗錢案頭緒萬端,尤其經過陳水扁任內的遮掩滅跡,重新抽絲剝繭何其艱難。要不是掌握確鑿跡證,特偵組哪敢聲請押人?若非扁家始終抗拒配合偵查,何須拘押其他周邊人士?又若非基於對前“元首”的尊重,何必等到最後一刻才將他收押?若非對人權準據的敬畏,又何致容忍扁嫂以身體為藉口抗傳達兩年?

  更何況,特偵組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目的就是在因應時代需要,從速、從嚴打擊高官的貪汙瀆職事件。如今,民進黨卻將特偵組說成是馬政府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這豈非信口雌黃,倒因為果?事實上,在瑞士檢方來函通報後,一般輿情對特偵組的進展遲緩頗感不耐;而陳水扁在此期間四處演說煽風點火、顛倒黑白,更讓民眾對特偵組的遲未結案深感不滿。可見,特偵組夾處於棘手大案和外界期待之間,處境並不寬鬆,若非具有過人的意志和能耐,不足辦出今天的成績。對於這樣的成果,朝野都應該善加珍惜,不容恣意破壞。

  回顧台灣的民主進程,司法的獨立性一直未能充分伸展,其間可以看到兩種因素的作用。其一,在威權年代,是受到行政權獨大的壓抑;其二,在民主年代則是過度激烈的政治角力,讓司法難以擺脫其膽怯和附屬的性格,葉盛茂的通風報信便是明證。陳水扁所涉案件,有些在他“總統”任內已經偵辦過一輪,卻無疾而終或只辦了一半。試想,要不是二次政黨輪替,要不是國際洗錢防制機構查獲洗錢情資,幫特偵組推倒了政治心障,這些黑幕哪有重見天日的機會?

  再站高一點看,特偵組如今敢以無畏的眼光直視掌權者,與其說是二次政黨輪替的溢出效果,不如說這是台灣半個多世紀來民主進化的果實;其中,當然也包含了民進黨乃至陳水扁有過的努力。對於這樣全民共同的文明成果,民進黨難道忍心恣意破壞?綠營若干公職人員將此案喻為“新版二二八事件”,不僅是以政治之手對司法施暴,也是在摧殘自己曾經追求的民主法治了。更別忘了,在感情上難以與扁切割的民進黨,如今全身已被病毒侵蝕甚深;若能藉由司法的專業手術切除此一惡瘤,對黨應該是可喜之事,不是嗎?

  馬英九對扁遭收押表示“哀矜勿喜”,實屬明智。但這還不夠,馬政府和整個藍營都要更加克制,不僅要給予司法檢調絕對的獨立空間,更要避免作任何政治暗示,避免以譏誚的言詞激化綠營的不滿。否則,以陳水扁的百變手法,任何閃失都可能引起社會氣氛的變化、甚至失控,從而使司法無法保持其既有天平,那麼後果即難逆料了。

  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礎有多堅實,這場審判將是一次檢測。至少,什麼是政治的意義,什麼是政治人物的個人目的,台灣民眾已經學會如何清楚辨識。大家等著看的是:在這次的司法主場上,會有誰膽敢以政治鐵蹄進場攪局?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