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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之子”要把“台獨之父”拉下水

http://www.CRNTT.com   2008-12-27 10:19:23  


 
  雖然說“台灣之父”與“台灣之子”曾經“情同父子”,但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中,李登輝參加“百萬人牽手護台灣”活動,再次爲陳水扁的當選立下汗馬功勞後,兩人的關係就轉趨緊張。這可能是“台灣之子”認爲自己已經“翅膀豐硬”,無須“台灣之父”仍像教誨小孩子般事事處處管教自己的政務。而且,所欠李登輝的恩,也早已回報。但李登輝仍以爲自己是“台灣之父”,繼續管教“台灣之子”,因而就爆發了緊張關係。
 
  但即使如此,怎麼說陳水扁也犯不著以如此狠辣的手段,告發李登輝洗錢,而要將他拉下水的。究其原因,除了是陳水扁的偏執心態作怪之外,也是要“圍魏救趙”,以將李登輝也拖下水,進而將水攪混的方式,轉移公衆和司法機關的視綫,即使未能使自己脫身,也要减輕自己的壓力。 

  實際上,就以陳水扁的狹隘偏執心態而言,他是不甘心兩人同為卸任的“民選“總統””,也同是有洗錢嫌行,自己身陷圄囹,而李登輝就卻可以逍遙法外的。爲此,本月十八日臺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特偵組對其“無保釋放”的抗告案時,他就聲稱特偵組指他涉貪十幾億,故而羈押他,但李登輝也涉嫌洗錢十六億元,却沒事,這是專門針對他,不符比例原則。把他那種忿忿不平,自己死了也要拉一個有分量的人墊尸的心態,暴露無遺。這與他曾對特偵組申訴,馬英九因涉“特支費案”被判無罪,他涉“國務機要費案”也應是無罪的歪曲“比例原則”的做法,如出一轍。  

  當然,精於計算的陳水扁,要將李登輝拉下水的真實意圖,幷不會這麽簡單,必定會將該手段的效益放大到最盡。台聯黨副秘書長劉一德就一針見血的指出,陳水扁告發李登輝用意很明顯,除了想製造“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印象外,更想從告發李登輝的案子中獲利。這是因爲,如果特偵組查到李登輝或身邊的人有一些蛛絲馬迹,陳水扁可以向支持者解釋,都是國民黨的政治打壓,壓制台灣人“總統”;證據就是,身爲台灣人的李登輝與陳水扁有事,外省人的蔣介石、蔣經國及馬英九就沒事,以此做爲發動族群抗爭的正當性。相反,如果特偵組查不出李登輝有洗錢的事實,陳水扁也可以向“扁迷”或支持者說,司法偏袒李登輝,只辦他一個人,訴求司法不公。不論特偵組有沒有查出李登輝,陳水扁想可以從中獲利,是一刀兩刃作法。 

  其實,陳水扁這樣做,還有可能是要將他自己的洗錢案“搞大”,將李登輝的案情加入,使到特偵組和臺北地分散精力,顧此失彼,而拖慢庭審的進度。直到二零一二年第十三任“總統”選舉開始時,仍未能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届時,陳水扁仍可借助“無罪推定”原則,以“無罪”之身再次參加“總統”選舉,挑戰爭取連任的馬英九。既是要報當年在臺北市長選舉中被馬英九拉下馬的“一箭之仇”,也是要爲“台獨”勢力奪回江山,重圖“台獨建國”事業。 

  當然,被陳水扁要拉下水的李登輝,也不是甚麼好鳥。關于他的“國安”“密賬”一事,過去就傳得沸沸揚揚,甚至馮滬祥、謝啓大還揭發他的太太偷運現金現鈔到美國。如果李登輝真的被以“洗錢”入罪,也是罪有應得,父子同獄。這也將是在客觀上宣布“台獨”的死刑。(作者: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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