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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有兩大遺憾

http://www.CRNTT.com   2009-01-05 10:12:14  


 
  二是,財產公開範圍不到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生命是“陽光”和公開,讓廣大人民群衆真正看得見、摸得著官員的真實收入狀況,是這項制度的關鍵所在。從阿勒泰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目前公開範圍來看,是不全面的,也與群衆所真正希望的有很大差距。對於公衆最關心、最關注的官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款待和各種由對方給予的補償、好處;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等七項內容卻以涉及官員個人隱私被列為秘密申報,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極大遺憾。

  秘密申報當然僅限於內部反腐機構掌握,那麼出現“人情風”、人治意識將不可避免。也會給申報出問題的官員們上竄下跳、跑關係、“保官帽”提供一種制度性可能。因為沒有向社會完全公開,尚屬於機密性質,也為個別領導幹部插手和干預辦案提供了可能。極有可能出現,原本應該被追究責任的腐敗官員在某些上級領導的干預下,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會讓制度和法律形同虛設;甚至,缺乏民意的參與和“陽光”,群衆對官員的真實財產收入無法做到真正知情,民意無從發力也無從監督,導致財產申報制度最終流於形式。

  雖然,我們應該為阿勒泰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方面的積極探索而欣喜,也深知制度創新的艱難之所在,也知道中國這樣一個國家完善法治的進程不會一帆風順。但是,筆者還是真誠地希望,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能够及時彌補漏洞,克服探索過程中的缺憾和不足,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向縱深推進。(作者: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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