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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為何不能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

http://www.CRNTT.com   2009-01-19 10:00:49  


 
  再看墨西哥。早在100年前,西方人在墨西哥推進殖民化,造成土著人口大幅度減少,因而墨西哥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為了實現耕者有其田,墨西哥爆發了革命,隨後又進行了激進的卡德納斯改革。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資本全球化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問世,加快了墨西哥重新開啓土地私有化和市場化集中的進程,結果是衆所周知的社會反抗——恰帕斯州長達10年的農民游擊隊。 

  還有巴西。巴西自然條件之優越,不僅遠非中國可比,就是比墨西哥也要好很多倍。巴西城市化率82%,人均國民收入一度接近8000美元,大農場比比皆是;可巴西也有全國性的饑餓和大規模的“無地農民運動”,而且每個大城市都有幾個百萬人集聚的大型貧民窟! 

  令人不解的是,因照搬“私有化+市場化”教條而失敗的經驗比比皆是,而理論界的不少學者卻依然對其深信不疑。 

  二戰之後,在東亞實現了農業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是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台灣地區。原因除了適逢戰後黃金年代和因冷戰需要而得到美國的扶持之外,恰恰在於沒有簡單化地照搬“私有化+市場化”的教條,而是得益於長期堅持“日韓台模式”——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綜合性合作社體系,為了依靠小農合作的力量穩定農村,堅決阻止任何形式的外部資本介入農業和涉農領域,以合作社在涉農領域的收益來彌補弱勢小農在農業生產領域的不足。這些經驗應引起我們足够的重視。 

             四、土地私有化與我國新農村建設背道而馳 

  中國的重要經驗之一: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時期始終沒有伴隨出現大規模的貧民窟化,全球發展中人口大國僅此一例。 

  中國的重要經驗之二:鑒於中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目前這種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戶占有產權的農村土地制度,主要還是為了向農民提供維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時,也客觀上成為中國歷次經濟危機軟著陸的基礎。 

  這兩個經驗背後,是農民的兩個自由。 

  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是:只有同時靠進城務工和在鄉務農,才能維持較正常的生活水平。這同僅擁有其中一項即可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與僅擁有一項卻又不能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則是特殊的制度優勢。 

  因此,在中國人口中占最大多數的農民,有兩個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僅需要自由地進城務工經商,也需要自由地返鄉務農謀生。只有進入與退出這兩個自由得到保護,社會才能保持穩定。 

  一旦允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那麼,一方面,經營農業本來就無利可圖的小農會在地方權利與資本結盟的強勢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盡管表面是自願交易,其實質還是被強勢集團所迫。另一方面,喪失了在農村生存的根基之後,農民又無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終結果可能是城市貧民窟化與農村社會衝突的同步加劇,大規模社會動蕩將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將遠比其他發展中國家嚴重。 

  因此,目前中國農村形成的這種基本制度,是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總體上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中國的“三農”問題盡管深受詬病,但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是比較輕的。倘若沒有條件在農業外部的宏觀環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調整,就應該繼續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不要輕易改變。 

  既然發展中國家都有“三農”問題,也沒有任何采用短期的、激進的手段解決“三農”問題的先例,那麼要緩解中國的“三農”問題,也只能立足現行基本制度,走長期的、改良的、新農村建設的道路。核心內容是通過大力推動農民的合作來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以綜合性的合作社為基礎,進一步組織農民協會,以此實現鄉村自治,也就節省了高昂的國家管理成本。在這方面,日本、韓國及中國台灣的經驗可資借鑒。 

  我國制定了全球最嚴格的保護耕地制度,但保護耕地不能光靠中央政府,還要發揮農民在保護耕地中的作用。如果成立綜合性農民協會,使組織起來的農民在與地方權力和資本的博弈中擁有談判地位,就能够保護自己的土地財產。新農村建設強調以農民為主體,對國家戰略調整的成功和農村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基礎作用,將會有力地促進地方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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