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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跨國家庭暗箱:貪官外逃捷徑

http://www.CRNTT.com   2009-01-20 07:35:36  


 
  對如何界定“掌握重大機密人員”,及其婚後配偶再取得外籍是否允許等問題,公衆則大都不知情。

能否突破體制內監督

  “最好的管理就是透明,解决官員腐敗問題的根本辦法,在于要有充分的透明”,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認爲,應在全國性、本部門、本地區的互聯網上和其他大衆媒體上將官員的申報情况公布,讓公衆進行實時監督。

  “對官員的直系親屬實施嚴格的移民監管,登記備案。當然這幷不是說官員的妻兒就無權出國,只是在移民問題上,中高層官員配偶子女應經過比普通移民更嚴苛的審查機制——對待普通公民,堅持‘疑罪從無’原則是本分,而在針對官員是否腐敗的問題上,紀檢部門則須抱以相應的‘疑罪從有’態度”,政協北京市十届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建議,“在國家要害部門任職的官員,凡配偶子女加入外國籍或持綠卡的,應自動辭職。辭職後,也不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的工作,可擔任較低職務或無職務的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工作。” 

  “對于官員的配偶和子女出國要嚴格管理,從嚴審批。對于拒不執行制度和違反規定的要追究其行政甚至法律責任。要改革和完善現行的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在國外學習和工作的管理制度”,龔維斌教授認爲,“官員要定期向組織部門報告配偶和子女出國的原因、經費來源、居留時間、地點、工作學習狀况等。駐外使領館也要加强對官員配偶和子女在國外學習工作和生活狀况的瞭解。這既是保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護幹部的需要。”

  “作爲政府官員,當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發生衝突時,放弃一部分個人隱私,以確保公衆利益得以保護,是當今世界大部分國家通行的原則”,杜立元律師建議,“應嚴格控制官員及其配偶子女出國(境)審批,特別是官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幷通過互聯網、報刊等媒體將官員的涉外情况予以公開。同時,清理出國中介服務市場,嚴厲查處爲貪官海外安家、轉移資産、出逃提供一系列服務的非法組織。還須加强國際反腐合作,徹底堵死其通過配偶子女向國外轉移‘黑金’之路。”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師俞飛看來,這一問題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建議,“可選擇如金融、政法、國防等關係到國家重大利益的部門先試點,建立分級公示制度。如規定處級以上的官員須公布此類信息,公示的對象,可以先黨內,後黨外;公示的主體,可以先高層,後中低層,逐步推行。此外,還可根據官員退休前的職位規定,在退休後數年內不得取得外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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