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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速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09-02-04 00:21:16  


 
  至於CEPA的其餘內容包括:第二章:貨物貿易(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第三章:原產地(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及“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式”)、第四章:服務貿易(包含附件“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及“關於 ‘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第五章貿易投資便利化(包含附件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以上這些內容均為大陸與港澳經貿合作的具體事項,無涉政治層面問題,具體內容可以經由兩岸協商定之,較無政治爭議,相信兩岸均可以接受。

  由大陸與港、澳簽署之CEPA可以得到啟示,目前兩岸均為WTO會員,兩岸若能藉由WTO這個平台與大陸建立經貿合作機制,務實進行經貿合作,對兩岸經濟發展都有助益。至於實際合作內容,除CEPA五個原則之一的“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之外,其餘兩岸當局都應該可以接受,所以只要將“‘一國兩制’的方針”代之“以‘九二共識’為基礎”,兩岸就可以依據CEPA的實質內容,進行經貿合作。

            經貿新局帶動兩岸關係

  展望2009年兩岸關係發展,肯定會受到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使兩岸經貿的具體開放措施在短期內無法展現具體效果,會導致許多人士對兩岸經貿開放政策效果產生質疑,所以兩岸當局必須謹慎小心來面對。除積極進行朝野、政府及人民間的溝通外,也應適時宣傳及說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繁榮對台灣的重要意義。

  所幸,當前兩岸關係發展並未因金融海嘯衝擊而亂了手腳,兩岸當局依然步伐穩健,持續進行兩岸兩會協商,為兩岸關係邁入大和平、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大繁榮貢獻心力。展望2009年兩岸關係的發展,希望能在兩岸各界共同努力下,兩岸當局能就海基會規劃之議題進行協商,在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兩岸金融合作、兩岸投資合作、兩岸產業合作、兩岸漁業合作、兩岸文教交流等方面簽署協議,讓兩岸關係能朝“建立制度、交流協商、解決問題、擘劃願景”的方向發展。更希望兩岸海基海協兩會能儘速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建立兩岸可長可久的經貿互動架構,為兩岸經貿開創新局,並透過雙方優勢互補,攜手合作,共同因應未來經貿全球化,包括金融海嘯在內的各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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