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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不妨再徹底一些

http://www.CRNTT.com   2009-02-19 09:39:03  


 
  不過,不少人之所以對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作出“作秀”的評價,與此次官員財產申報的制度設計存在的不足有關。例如,按照當地規定,除了工資、福利以及勞務性收入需要向社會公開外,其他如動產、不動產、股票、證券等大宗財產,只須進行秘密申報,無須公開。這就意味著,官員財產公之於眾的只是“可以公開”的一部分而已,官員財產的總體情況仍不明朗清晰,這自然讓人對此次官員財產申報是否“動真格”,產生懷疑。

  當然,當地之所以對官員動產、不動產、股票、證券等大宗財產採取秘密申報,內部加以掌控,意在保護官員的隱私。但是,官員手握權力,其隱私權的界限不可等同於普通人。恩格斯說過:個人隱私應受到法律保護,但當個人隱私與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發生聯繫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而是屬於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隱私權的保護。犧牲官員的部分“一般人權利”,對於實現社會正義而言是必須的手段。因此,官員及其家庭的財產對於公眾而言,不應存在什麼“秘密”。

  此外,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的範圍,並未涵蓋家庭財產的全部。按照當地規定,單筆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才需要申報,這樣的門檻明顯太高,而在許多國家,官員家庭一般的貴重物品,都需要申報,如,珠寶、首飾、古董等,由此,才能完整而準確地計算出官員的財政狀況。對於官員收受禮金、禮品的申報,阿勒泰當地的規定也只限於“與本人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但實際中,“直接或間接關係”往往很難界定,若修改為禮金、禮品超過一定數額以上需要申報,似乎更合理。

  儘管阿勒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有著種種不足,但上至市委書記,下至基層官員,上千名縣處級以上官員集體對外公布自己的財產,這是破天荒的頭一遭。我們在對西部邊陲這場改革給予嘉許的同時,更期望全國統一的官員財產申報制能早日推行。

(作者: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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