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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讓民主造福中國

http://www.CRNTT.com   2009-02-26 07:45:50  


 
  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價值,有著共同的要素。但是,由於實現民主需要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這些條件在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可能極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國的民主都或多或少會帶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但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可以有許多形式,僅就公民的選舉而言,就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比例代表制與多數代表制,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等等,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種普遍價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認為世界上只有一種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樣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就認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認為中國的民主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把民主當作西方國家的專利,簡單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簡單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樣,都是有害的偏見。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

  民主既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政治過程。真正的民主,應當體現在政治制度的各個方面和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從理論上說,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民主進行分類,比如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像我們通常所說的“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事實上,不管對民主怎麼分類,如果從環節上看,兩個環節最重要,這兩個環節彼此不能缺失。第一個環節是民主選舉。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可人民對國家的統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間接統治就離不開選舉。人類到現在還沒有找到另外一個更好的辦法,來代替選舉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並真正對人民負責的官員選出來。第二個環節就是決策,這裡面包含了協商民主。當一個官員被選舉出來後,一定要有一套制度來制約他的權力,讓他在決策的過程中能够更多地聽取人民群眾、利益相關者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可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處於政治過程的不同環節,它們不能相互取代。那種認為中國的民主是協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選舉民主的觀點,是對民主的無知。

  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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