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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台背後的故事:三種改變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07:36:31  


 
  對“奶站”監管的缺失也是奶粉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之一。而理順監管體制恰恰是《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除了初級農產品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範籌,由農業部門負責外,《食品安全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藥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還將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更高層次的議事統籌協調。這種“一條龍”的監管體制被形容為“無縫銜接”。 

  此外,強化風險監測與後續檢驗、風險評估、舉報等制度之間的對接,明確召回制度由政府出面主導強制執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機制等,都是法律吸收奶粉事件教訓進行的最有針對性的修改。 

  草案的四審,原本被安排在去年12月進行,但由於一些重要問題尚需明確,四審又被順延兩個月,到今年2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最終的表決稿裡,曾經游離於監管範疇之外的保健產品經過反覆衡量終於被納入了法律規範的範疇,而“損一賠十”的原則、名人做食品廣告要承擔連帶責任等內容也一一入法。 

  立法質量和立法速度的關係,就像一句古老的外國諺語所說:“人們從來不會記得一件事情做得有多快,而只會記得做得有多好。” 

  以民意為本 法律內容多處修改 

  《食品安全法》草案表決前披露出的幾個數字讓人感觸頗多: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後共徵求到社會各界以電子郵件、寄信、網上留言等形式提出的意見11327件;除此之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共召開了9次會議,對法律草案進行逐條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13次調研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7個省會市,18個較大的市,4個經濟特區,28個國家部委,6個社會團體,16個高等院校和法學研究所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軍委法制局等單位徵求意見。 

  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7月25日召開的專題論證會。立法論證會這一形式是2000年《立法法》專門規定的,這也是立法機關有史以來召開的第二次立法論證會,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第一次立法論證會。 

  最終出台的法律,以白紙黑字的事實證明了民間的聲音對於法律文本形成的影響力之大。信春鷹女士坦言,“這些意見很多都被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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