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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共克時艱 民意不可違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11:02:56  


 
  根據中共十六大報告的定義,新社會階層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產生的,包括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人員等6個方面的人員。 

  據出自統戰部官員一年多以前的粗略估算,新社會階層以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人數多達1.5億。他們人員構成較複雜,但有鮮明的特征:相對學歷較高,擁有較多財富,多為非中共人士,不太“安分守己”,時有逾界行為,有愈來愈強烈的社會改良意識和政治訴求。 

  作為改革開放產物的他們,對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他們的能量已不僅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占GDP總量65%的非公經濟貢獻就出自他們之手,也強烈波及了社會、文化乃至政治領域。僅從立法看,私產財產保護的寫入憲法、非公經濟36條的制定、《物權法》的艱難出台,都呈現著他們的強力推動。 

  與此相映成趣的,還有新社會組織。也就是方興未艾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部分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慈善組織以及社區活動團隊;也包括在南方雪災、汶川地震、北京奧運中,讓世界刮目相看的志願者隊伍。他們在扶危濟困、解決就業、維護公民權益、推動環境保護、協調各界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立下汗馬功勞。他們可以疏通民間不滿情緒的宣洩渠道,充當社會矛盾的減壓閥,在政府和民眾之間開辟出遼闊的中間緩衝地帶。 

  但是,初生的新社會階層和新社會組織,由於人員構成複雜,價值觀極不穩定,職業流動性較大,因而社會認可度仍然不高,甚至還經常被體制內有意無意地排斥。那些習慣於公權力唱獨角戲的大一統社會治理模式的領導幹部,那些沉迷於憑借行政權力輕而易舉占有社會資源、壟斷發展機會、獨占改革成果的人群,對這些靠市場的開放空間、社會寬容度增加才有騰挪之機的階層和組織,造成很大的傷害。 

  目前炙手可熱的報考公務員熱,就是一種值得警惕的社會現象。說明體制內人士對社會資源的占有已經到了盡人皆知、趨之若鶩的地步。年輕人一窩蜂的往體制內擠,力求在體制內分一杯羹,而不是壯大中產階層———說明中國改革已經面臨一個非衝決不可的體制瓶頸。體制內的好處越明顯,表明權力尋租對社會的腐蝕性越大,改革也就越發迫在眉睫。如果越來越多的青年人失去加入新社會階層的衝動,改革的活力可能喪失,改革的希望可能泯滅。 

  因此,決策層對待新社會階層的態度,可以說是改革的風向標之一。應對經濟危機,拿出的四萬億,如果只重視基礎設施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而對受衝擊最為嚴重的民營經濟不假援手的話,對調整經濟發展模式不利,對改變收入分配不公和開放壟斷領域不利,對新社會階層顯失公平。歷史的教訓值得記取。上世紀80年代為了保國企,防止新生的民營企業與國企爭原材料、爭能源、爭市場,而出重手打擊,阻滯了民營經濟的同時,也阻滯了改革進程。而前年提出的“防過熱、防通脹、防資產泡沫化”的“三防”之策,在一些地方也被誤讀成專門針對民營經濟,造成企業生存空間被人為擠壓,在金融風暴襲來之前,危機已現。 

  因此,要化解經濟危機,要深化改革,要解放思想,必得借重新社會階層、新社會組織的力量。他們可能會成為協助化解危機的一把有效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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