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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勢嚴峻 香港金融業轉型需新思維

http://www.CRNTT.com   2009-03-21 00:17:13  


香港經濟的支柱,還需要繼續努力探索與營造。
 
    應注重蓬勃發展的碳交易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在6種被要求減排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

  1992年聯合國召開“地球高峰會議”,155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三屆締約國會議,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通過減排單位轉讓,使發達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減排,並從中獲益;同時協助發展中家透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s),以降低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的成本。簡而言之,“清潔發展機制”是發達國家的“贖罪券”。發達國家付出金錢,買來較慢減排的污染環境權利,發展中國家藉此收入,得以投資環保。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工業發達國家到2012年至少減少50億噸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據預計,其中至少有25億噸的減排量需求無法被滿足,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

  根據CDM 2006年8月的簡報:“2006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量為6.84億噸二氧化碳,超過2005年同期的5倍,約佔2005年碳交易量的85%。上半年的碳交易額度約為120億歐元(約150億美元),已經超過了2005年的全年碳交易額。”由此可見,全球碳交易市場正值蓬勃發展之時。

  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碳排放市場備受矚目。根據挪威的點碳諮詢公司2007年10月份的研究結果顯示,中國是最適宜發展碳減排項目的國家,其次是印度和智利,事實上,歐洲和日本的碳基金正在激烈地爭奪中國的碳排放權。以目前中國每噸CER 7到8歐元的市場價格計算,在2012年之前,中國的碳交易潛力達數十億歐元,約佔全球市場份額的50%。因此,內地對成立碳排放權交易所已有日益熱切的討論;本地金融學者蘇偉文、黃莎莎已指出,香港特區應早著先機,利用本地金融業相對成熟的優勢,與中央政府商討在特區組建成立一個特殊的碳金融市場,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期權期貨等,以加速在全國內落實CDM制度。

  目前,電廠是香港的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佔總排放量超過60%,每年達2,870萬公噸。截至2007年5月,廣東省已經有18個CDM項目獲得了國家發改委批准,僅佔同期全國獲批452個CDM項目中的4%左右;以廣東省的發展程度及經濟對外開放度而言,這明顯是一個偏低的數字。事實上,有香港企業就曾因在廣東省找不到合資格的CDM項目夥伴,而往上海電廠合作發展CDM。由此可見,廣東省CDM發展仍處於方興未艾的起步階段,具極大的發展潛力;香港特區作為廣東省的近鄰,更應把握先機,推動兩地之間的CDM減排合作,快速啟動,早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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