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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信用報告:你有經濟身份證嗎?

http://www.CRNTT.com   2009-04-02 09:38:40  


 
  首先,國家對公民有信用嗎?

  國家是一個“想象共同體”,包涵兩層意思:第一,國家是“想象的”,你并不知道國家長什麼樣、跟它發生什麼直接關系;第二,國家是一個契約和信托責任關系,即共同體關系,說白點就是大家綁在一條船上。

  誰來代表國家,過去是皇帝,現在是官員。

  看看皇帝的個人信用記錄,一個誅滅功臣的朱元璋就够了。國之無信,安要求於民?當政者多檢討一下自己的個人信用,就會少一些“死後管它洪水滔天”的皇帝、貪官、惡人了。

  在現代社會,官員就是國家的臉。你股市宏觀政策朝三暮四,出爾反爾,國民如何將信托交付給你?證監會失信於股民不僅使中國股市深陷泥沼,更為嚴重的是使國家信譽嚴重受損。交通部官員為女童騷擾案主角林嘉祥辯解,說“網絡殺人”,也損失的是國家信譽,而非只是官員的個人信用。

  歐美國家均設有嚴厲的失信懲戒制度,個人失信無德只有改換國籍,否則永遠記錄在案。對應地,政府如果失信於民,換內閣不說,官員也絕無東山再起的希望。這些都是對等的。

  對於中國官員的信用,你只需問兩個關鍵性的問題:第一,公務員憑什麼不入社保?讓一些不入社保的人管理社保難免不出“社保案”,因為他的錢“不在裡面”。第二,一項“研究”了15年之久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為何遲遲出不了台?讓公務員出台政策限制自身,這本身就是不可靠、不可信的。

  企業對消費者有信用嗎?

  30年來中國人消費高歌猛進,最後發現連道德和信用一起消費掉了。

  看《清明上河圖》,上面的商家都是什麼“家”、什麼“記”,古代個人信用、家族信用和企業信用都是綁在一起的,是無限責任的。今天企業品牌是有限責任的,所以現在大不了“要錢”,古代是“要命”,關乎個人/家族聲譽,勢將誓死保衛。

  企業失信,成本太低,是當下假冒偽劣泛濫的一大原因。比如奶業,要罰就罰它永不能涉足奶業,哭鼻子也沒用。俗話有“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潛規則就是消費者不知業內貓膩,只要不說破,大家一起混,直到出人命爆發行業醜聞。仔細查下去,各行都有“三聚氰胺”。跨國公司也入鄉隨俗,對於業內潛規則半推半就,與其母國政府外交一樣,也是兩套標准。

  企業失信,除經濟法規不完善外,道德缺位是另一大因素。要知道今天的中國人已與《清明上河圖》上的不是一類人了。知識產權的根本是什麼,是個人信用。如果一個人、一群人建立的知識產權大家拿來免費消費,自主創新如何做得起來?

  導致企業失信另一大因素是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消費者是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方,正如傳播學注射理論所說,你說什麼他就是什麼,像給他注射一樣立馬生效。幸虧有了互聯網,天平開始傾斜,力量對比從懸殊到相當。互聯網讓每天都成為“3•15”,企業失信,網上曝光,消費者自組織力量超越企業組織的力量。企業CEO們最好看清這一點。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要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首的危險。”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這段經典論述也在提醒中國企業“悠著點”。

  銀行對儲戶有信用嗎?

  小小一張信用卡,裡面裝著個人信用,也裝著銀行信用。當下,信用卡只是一張儲蓄卡,或變相消費卡,可以當街賣的。信用可以如此廉價。

  西方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在信用卡被盜後的24小時內進行掛失,無論被盜用金額多大,持卡人只需負擔最高50美元或50英鎊的損失,其餘全部由銀行負擔。但在中國,信用卡被盜用的損失卻幾乎全部要由消費者來承擔。這就排除了發卡銀行的義務和責任,已被中消協列入了“十大霸王條款”之一。其實,中國的銀行“霸王條款”豈只是這一條?

  電話掛失後盜刷、存折被冒領銀行可免責嗎?這樣的民事糾紛銀行總是有理,儲戶勝訴的案例鮮有。一樁“許霆案”暴露出銀行管理的漏洞,也暴露銀行的“霸王”心態。幸運而不幸的毛頭小子許霆讓銀行們丟盡了臉。焉能不重判?

  電視新聞或都市報上,銀行搶劫案變成大片。觀衆都以好玩心態觀之,因為搶的是“那幫人的錢”,其實從理論上講,被搶的也是“你的錢”、“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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