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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當然還有很多原因,就是台灣隨著工業的發展,地價在不斷地上升,尤其是城市周邊郊區的那個地價,等待升值,我就不去耕作土地了,所以當時這個土地廢耕的現象也比較嚴重,所以台灣要進行第二次土地改革。 

  那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是要地盡其力,地利共享,要達到這個目的,所以它的第一個措施叫做加速農地重劃,輔導小農轉業,他要把農地重新劃,當時土地改革的時候,就說這個地你分得這個一公頃左右的地,可能是東一塊西一塊,它現在要求你重劃,劃成能够連成一片,然後讓你能够有利於耕作。然後因為隨著工業的發展,很多地,現在我們農村也是這樣子,很多地都拋荒了,都扔在這邊了,沒有耕作啊,那有一些農民還在耕作,有一些沒有耕作,他就要你輔導你小農轉業。你這個不耕作的土地,你要給有耕作的土地的人,你要承租給他或者怎麼樣,你通過什麼手段,希望你,輔導你要進行一些小農轉業。然後讓大農能够耕作你的土地。當然第二次土地改革,它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說,你這個土地的轉移,你只是限於農業,只是限於你是耕作者,你不能把它賣給那個非自耕農,你只能賣給自耕農,這個就叫農地重劃,輔導小農轉業。 

  那第二次土地改革的第二點就叫做推廣共同經營,專業化經營和委托經營這三種經營,這種資本主義商業經營的方式。

  第一個叫共同經營,什麼叫共同經營,共同經營其實分三種,一個叫做合耕合營,就是說合耕就是在生產領域是合作的,然後在經營,在流通領域也是合作的,叫合耕合營。第二個叫做合耕分營,生產領域你合作,經營領域,流通領域是分開的。那還有一個叫合營分耕,就說在生產領域是分開的,但是在流通領域是合作的,其實有三種叫共同經營。 

  第二個就是專業化經營,所謂專業化經營,因為台灣,種糧食的種糧食,種水果的種水果。台灣就希望鼓勵往這方面發展。 
  第三個就是委托經營,一種委托經營叫代耕,代耕就是生產領域我委托了,那我這個流通領域,我還自己做,那還有一個叫代營,代營的話就是,流通領域委托你,生產領域我自己做,所以這個是叫委托經營。 

  第三個內容就是叫實現農業耕作的機械化和產品的商品化。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要慢慢實現機械化,所以台灣的機械化做得是比較早,在70年代台灣就基本上實現了農業機械化了,到了80年代,台灣的機械化程度已經達到95%以上,它的機械化程度是比我們高得多,我們現在大陸有些地方機械化程度高,有些地方,尤其在山區恐怕這個人工的成分還比較高。 

  那第二個出現就是農產品商品化,台灣的農產品,當然現在台灣農產品是非常做得不錯,人家說台灣的一流的農產品是賣到日本去,二流的農產品留著他自己吃,三流的農產品現在到大陸來,賣到大陸,三流的農產品賣到大陸,跟我們大陸的農產品比較,還是有差別的,它還是屬於中高檔產品,我們大陸農產品還是中低檔的,還是可以形成互補的,這個是題外話。 

  當然台灣還進一步地修訂他的農業政策,加強農地的管理,因為台灣過去,所謂的經濟部下面有一個叫做農業司,後來它把農業司改成農業基,農業基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然後它在後面又發展,把它改成農業委員會,農委會,簡稱農委會,所以農委會就跟所謂的經濟部基本上是平級的,當然它的這個成績沒有那麼高,所以這就是台灣的第二次土地改革。 

  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跟第一次土地改革有什麼不同呢?過去第一次要解決農地農有,第二次解決農地要農用,所以第一次叫化整為零,因為地主集中了大量土地,他把它化整為零,第二次是化零為整。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是要解決效率的問題,它是造就一個叫做小地主大“佃農”的格局,這個所謂佃農當然是打引號的,就是說我這個耕作者,我不一定擁有土地,但是我有它的使用權,我能够實現規模化經營,這就是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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