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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紅燈” 不能亂闖

http://www.CRNTT.com   2009-09-14 10:57:47  


住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卻擁有私家小轎車
  中評社北京9月14日訊/媒體近日報道,紅網今天刊登評論員符玉瑤的文章“保障房的‘紅燈’不能亂闖”,作者認為,“…富人瘋狂地追逐個人利益,蔑視社會輿論,挑戰公眾智商的時候,一些不太富裕、相對具有享受保障房的窮人也開始效法——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就這樣成為不法者謀取私利的盛宴,而這些行為,也成為令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典型,這不能不發人深省”。文章內容如下:

  12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在街道辦,向4戶轉租保障房的家庭送達處理決定書,收回轉租的房屋,要求轉租戶在5日內到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辦理退房手續。有轉租戶拒簽處理書,稱沒和中介簽正式租房合同,也沒收租金,沒交鑰匙。(9月13日《信息時報》)
  
  轉租保障房者在事情敗露之後居然拒簽處理書,而且還振振有詞,說什麼“沒和中介簽正式租房合同,也沒收租金,沒交鑰匙”,這理由太牽強,不值一駁。如果這事情再晚幾天被發現,租房合同不就簽了,鑰匙不就交了,租金不就拿了?
  
  所以,一切只是個時間問題,對事情的性質並無實質的改變。正如律師說的那樣,“出租協議與租賃合同在法律上是同一回事,從協議簽定的那一刻起經濟適用房業主的出租行為就已生效。”一些保障房用戶更早通過中介放盤尋找租客時便已具有出租意向,其解釋不合法理。保障性住房屬於政府提供的公共資源,是一種扶貧救助形式,其意是讓買不起住房的人也能夠有自己的房子。而把保障房租出去,說明這些人還有別的住處,也說明他們根本用不著政府的幫扶。而企圖以保障房牟利,顯然有違社會公平正義。畢竟,還有很多沒有門路的窮人在等著這些保障房呢。
  
  很多買了經濟適用房的人天天開車上下班,還有的根本就不住,全都交給代理公司租出去。更有一些人,家裡三四套房子,卻還要去買經濟房,跟那些沒房住的人爭房子——富人開著奔馳寶馬而擁有廉租房的全國大有人在,這種肆無忌憚的舉動,是對公共事務管理水平的無情嘲諷,也是對社會公平公正的公然挑釁。當那些富人瘋狂地追逐個人利益,蔑視社會輿論,挑戰公眾智商的時候,一些不太富裕、相對具有享受保障房的窮人也開始效法——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就這樣成為不法者謀取私利的盛宴,而這些行為,也成為令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典型,這不能不發人深省。
  
  經濟適用房出現的管理漏洞,固然有許多客觀原因,諸如社會誠信體系並不健全,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使得對個人收入真實情況進行查核有一定難度,“像從事家政這類彈性工作,真實的收入水平就很難查得清楚。”等等,但是,隨著居民經濟狀況和生活條件的不斷變化,而相關的理工作卻還奇怪地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採用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如此機械、古板的管理方式,實在與不斷變化的客觀現實不相適應。為什麼不能像管理廉租房那樣,採取資格年審制度呢?
  
  據介紹,廣州市是從1998起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10多年過去了,廣州市才於今年6月開始開展了一次拉網式調查,發現共有641戶家庭經年審不再符合保障條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584戶停發租賃補貼,57戶騰退廉租住房。目前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為5100戶,發放租賃補貼家庭為24168戶——這樣的拉網式調查,不知道只是運動式的偶然,還是一種工作常態?就算是工作常態,其工作的主動性也還應從“兩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審核程序上予以加強。除此之外,引入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否則,就無法有效堵住政策的漏洞,無法杜絕“開著寶馬奔馳住保障房”的吊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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