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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http://www.CRNTT.com   2009-10-08 00:27:17  


 
  結論:讓共同體成為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兩岸統合不同於歐洲統合,歐洲統合是以各個主權獨立國家為基礎進行統合,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進行統合。但是歐洲統合的經驗是值得兩岸深刻思考的。

  兩岸存在著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個面向的認同問題。共同體的成立,讓兩岸共同開始學習與分享制度的認同。兩岸如能在文化、經濟、貨幣、國際參與上建立共同體機制(請參考《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經由兩岸共同管理與處理兩岸全體中國人的相關事務,自然也會有助於強化對“一中”的認同。“一中三憲”容許兩岸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以兩憲為基礎,共同創建第三憲。“一中三憲”可以為兩岸在國家、民族認同的差異提供了解決之道。兩岸可以對自己的憲法制度有認同,但是也可以經由共同體的設置與運作,逐漸強化對第三憲的重疊認同。簡單地說,在處理兩岸憲政認同問題時,最好用加法,而不要用減法或排除法。

  “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是否能夠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

  新功能主義強調政治性因素的重要。台北在面對“台灣前途”時必須思考:第一、北京不可能容許台獨,任何以台獨為終極目標的思考與策略必不利於己;第二、尋求一個能夠放大台灣影響力的策略,讓台灣在未來的中國建構過程中能夠扮演重要的影響力。

  北京在面對“和平統一”問題時,也有兩點可以思考:第一、北京放棄“武力統一”,而選擇“和平統一”,就必須接受“統一必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必須找尋統一的路徑;第二、北京與其主導統一後的形式,不如務實地引導統一的進程。如果北京能夠建構一個有助於統一的有機架構,那麼就不必要擔心台灣未來是由哪個人或政黨來執政了。

  兩岸統合就是站在這樣的基礎上為兩岸與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著想。透過〈兩岸和平基礎發展協定〉的簽署(請參考《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文),相互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政秩序,然後就是在各個領域建構各式各樣的合作與共同體機構,讓彼此相互學習、合作。共同體就是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其結果不止是兩岸人民共利,兩岸的認同也將因而強化,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本文雖然談的多是認同問題,但是我以“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為本篇命名,是論述,也是期盼。“兩岸統合學會”的職志是推動兩岸“統合”,而非以“整合”為滿足,我們希望的是可以建立“兩岸共同體”,而不僅是一個文化、經濟、社會交流的“兩岸社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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