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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國: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09-10-11 00:40:35  


 
  互爭正統的“亞銀模式”   

  黃、周兩人所提出的“兩岸關係發展階段論”基本上若合符節,跟大陸領導人倡導的方向互相呼應,也顯得非常的高瞻遠矚。可是,一碰觸到現實的“正名”問題,大陸方面的決策當局便很容易忘掉這些遠大的理想,而開始為政黨的利益斤斤計較。我們可以用大陸方面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名稱的態度變化來說明這一點。 

  目前台灣參加國際組織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亞銀模式”,一是“奧會模式”。1966 年,台北參與亞洲銀行,為創會會員國。1974年,北京擬加入亞銀,台北表示反對。1983年,中共正式申請入會,但其前提條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當局必須改名。當時亞洲銀行行長藤岡真佐夫花了兩年多的時間,和台灣公開和秘密接觸二十多次,和大陸接觸三十多次,到了 1988年4月,亞銀在馬尼拉召開第21屆理事年會,亞銀當局擅自將台灣名稱由“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改為“中國台北”(Taipei, China),當時台灣代表“亞銀理事”張繼正雖然提出書面抗議,但並沒有選擇退出。目前台灣在亞銀的會籍名稱是“中國台北”(Taipei, China),大陸則是“中國”(China)。 

  用黃、周兩人的“兩岸發展階段論”來看,1980年代,兩岸雙方都努力地在國際關係上爭取“正統”,國民黨當時堅持的原則叫“漢賊不兩立”,共產黨的說法是“有蔣無我,有我無蔣”。在雙方角力之下,最後是台灣敗北。和香港在國際組織中的名稱“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有同樣的語法結構,台灣也因此每年開會都要提出抗議。 

  “反對台獨”的奧會模式 

  再談“中華台北”。1989年,兩岸針對台灣代表國參加奧運的名義問題展開協商,4月6日,當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這就是所謂的“名古屋協定”。兩岸協商之後,“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奧運會、亞運會等國際運動賽事。從此之後“中華民國”也常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與 APEC、OECD 等國際組織。 

  用黃、周兩人的“兩岸關係發展階段論”來看,那個時代兩岸之間的共識是“反對台獨”。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所以不承認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反對其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參與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其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而“中華民國”政府亦拒絕使用“中國台灣”的稱呼,也反對直接使用帶有台獨涵義的“台灣”稱呼,因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華台北”作為折衷名稱。
 
  就其中文意義而言,“中華台北”的名稱是強迫台灣從“中華”的文化、民族、歷史層面來定位自己,不但沒有憲政秩序的精神,連“政治實體”的地位都沒有。就其英文意義而言,“Chinese Taipei”可以譯為“中國台北”或“中國人的台北”,英文中根本無法區分“中國”或“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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