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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命運 由經濟利益決定

http://www.CRNTT.com   2009-11-30 10:22:37  


“哥本哈根”的命運,不是由理想而是由經濟利益決定。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訊/從來沒有哪屆聯合國氣候會議引起如此高的關注。

  目前總計有180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表示將出現在哥本哈根,其中至少有65個國家的領導人將出席,主要經濟體的領導人多數都計劃參加此次大會,包括美國、中國、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亞、巴西和印尼等。

  解放日報述評文章表示,哥本哈根大會主要議題包括全球下一輪的減排協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資金及技術的轉移機制、保護森林機制的組成及完善清潔發展機制等。究竟能夠達成什麼樣的協議,取決於與會國家領導的決定,而決定的依據就是各國的經濟利益。

       為何引起如此廣泛關注

  文章稱,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的重視無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人類活動如何增加溫室氣體排放使得氣候變暖的研究一直層出不窮,但如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共識總是難以達成。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被認為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以來第一份實質性的協議,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自那以後,布宜諾斯艾利斯、波恩、海牙、馬拉喀什、新德里、米蘭、蒙特利爾、內羅畢、巴厘島以及波森氣候會議都很引人關注,延續《京都議定書》制定出有意義的後續協議的壓力也在隨著每一次會議增大。《京都議定書》的時效只到2012年,如果不進行“更新”,就會出現2012年到2020年之間的空白期,這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極為不利。因此,在2009年年底續寫《京都議定書》就成為各方的共識,而哥本哈根會議被看作重要里程碑。

  更重要的原因是,哥本哈根會議將涉及到各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利益和發展方向。

  如果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必須控制使用石油和煤炭等礦物燃料,而幾個世紀以來,石油和煤炭等是工業的血液,它們轉換成的電則支撐著人類的現代化生活。控制使用石油和煤炭,就是控制工業與GDP的發展速度,控制你住的房子的面積,控制人們隨心所欲地開車。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副院長丁仲禮認為,全世界所有發達國家無一不是通過工業的高速發展進入發達國家行列的,而工業的高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減排的方案,實際上是對各國經濟發展結構或格局進行的一次調整。

  “從某種角度上說,哥本哈根會議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全球氣候問題的研討會,還是一場經濟、政治利益的爭奪戰。”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國際組織與國際法室副主任於宏源認為, 美國作為超級大國,要領導世界,推動全球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發展,必須先於他人有所作為,並有效調動各國合作。大國們如何在會議上達成新的共識,推動低碳標準的金融、貿易的發展,調整低碳城市規劃體系,在推進低碳標準實質上取得成功都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達成實質性協議還面臨幾道坎

  文章分析,儘管各界對哥本哈根關注如此之高,但是哥本哈根會議要想達成實質性協議還實實在在面臨幾道坎。

  第一道坎是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率先大幅度減排,因為這是發達國家有責任也有能力做到的,先發展的發達國家已經排放了三百年,排放了目前二氧化碳總量的70%-80%。而很多發達國家堅持,如果不能給出明確的科學證據,如果發展中國家不承諾減排,發達國家就不會承擔這些代價昂貴的義務。

  聯合國委員會希望哥本哈根達成的協議必須對發達國家設定具體的減排目標,並希望發達國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40%的整體目標。於宏源分析,目前包括歐盟、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承諾的中期減排目標還遠遠達不到這個數字,而其中還有些發達國家的目標是有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有些發達國家最後能夠實現的承諾可能更低。周三美國公布了承諾,是在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但環保組織表示,若以1990年排放水平為基準,美國的目標將只有3%的減排幅度。

  第二道坎是資金。鑒於發達國家對氣候問題所應負的歷史責任,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提供資金,來幫助其適應氣候變化並減緩氣候變化。對於發達國家來說,出錢給最貧窮的國家來適應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後果似乎還好商量,但出錢給發展中大國來發展清潔技術和低碳經濟就困難了。截至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只願意泛泛地談一下氣候資金的規模,卻不願意商量資金的來源。關於錢到底是由發達國家政府來出,還是由國際碳市場來籌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甚至連發達國家之間也達不成共識。

  第三道坎是測量機制。發達國家要求所有國家都能定期提供詳細的減排成果清單,並要求減排行動符合統一的可匯報、可測量、可核實的標準。美國認為,像中國、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已經是排放大戶,如果沒有統一的測量機制,沒有辦法相信這些國家自己的測量標準。而發展中國家堅持認為,發達國家的減排應該以更高的標準來要求。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只有收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支持的那部分減排才有義務被核實。

  於宏源指出,哥本哈根談判的關鍵在誰走出這第一步,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於發達國家來說,希望發展中國家作出一定承諾,或者有“可測量、可確定、可報告”的實踐或實踐計劃,看到實際有效的節能減排措施才願意降低門檻轉讓技術;而發展中國家,相對的,就希望有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持,才能對未來的節能減排計劃做出保證。於是,誰能走出第一步至關重要。 

  第四道坎是協議的法律性質。《京都議定書》是應對氣候變化全球行動的第一步,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多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美國於2001年撤出了《京都議定書》,現在正努力說服大家也放棄“京都”。美國希望在哥本哈根達成一個自下而上的鬆散協議,各國只就政治意願達成共識,然後各自決定如何出台其國內減排計劃。歐洲看著美國的消極態度,還有一個接一個的國家沒法完成其《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第一階段減排目標,也開始在這個問題上動搖。另一邊,發展中國家認為,如果不能達成一個類似《京都議定書》這樣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發達國家2020年的中期目標不可能兌現,資金和技術支持更沒有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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