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哥本哈根 求成果要過四道坎

http://www.CRNTT.com   2009-12-09 10:45:55  


12月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開幕
  中評社北京12月9日訊/中國廣播網今天發表評論員辛本健的文章“哥本哈根大會取得成果要過四道坎”,作者表示,“發達國家履行2020年減排目標即中期減排目標、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減排問題、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必需的技術和資金來源、氣候變化談判的框架和原則——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只有跨越上述‘四道坎’,才可能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減排協議。否則,只會達成一項不具法律效力的政治性宣言或承諾。”文章內容如下:

  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已於7日開幕。會議旨在達成一項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新協議。由於各國分歧嚴重,此次大會要想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必須設法越過“四道坎”:

  第一,發達國家2020年減排目標,即中期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履行其在2007年“巴厘路線圖”中作出的“在2020年應比1990年至少減排40%”的承諾。目前,僅有挪威承諾2020年比1990年減排40%。歐盟承諾到2020年比1990年減排20%,日本承諾25%,但美國只承諾4%左右。

  如果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拒不履行其在“巴厘路線圖”中作出的承諾,必然與發展中國家產生嚴重爭吵和分歧。

  第二,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減排問題。中國和印度目前已成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大的國家。但在歷史積累排放總量和人均排放量上,中國和印度仍遠低於歐美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召開前夕,歐美等發達國家強烈要求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在此次大會上承諾具體減排目標,而後者根據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的實際情況,已明確拒絕了發達國家的要求。

  作為新興經濟體,中國、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大國正處於大規模、高速度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之中,經濟增長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升必然導致能源消費的增長幅度大,因而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必然在一定時期內居高不下。此外,這些國家的人口仍在增長,基礎設施建設尚待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仍需提升。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大國顯然不具備承諾絕對量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條件,也不可輕言排放量峰值的準確時間。

  第三,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必需的技術和資金來源。由於發達國家對於氣候變化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率先減排,並在資金和技術上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發達國家在強烈要求發展中國家承諾減限排具體目標的同時,在資金和技術上卻雷聲大雨點小,不願向後者提供實質性援助。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後者應對氣候變化所需的費用。據英國評估,到2020年,發展中國家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在發達國家中,目前僅有歐盟表示願意提供50億至70億歐元的資金援助。顯而易見,發展中國家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所需的資金缺口非常大。

  第四,氣候變化談判的框架和原則。今年9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談判中,歐盟等國家主張把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分別舉行談判(即雙軌談判)合併成一條軌道,試圖徹底拋棄為發達國家規定了具體減排目標的《京都議定書》,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重新談判制定一項單一法律文件。其實質是試圖拋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上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2012年以後為發展中國家設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要求它們承擔與發達國家相同的減排責任。這遭到了發展中國家普遍而堅決的反對。

  總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只有跨越上述“四道坎”,才可能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減排協議。否則,只會達成一項不具法律效力的政治性宣言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