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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聲稱監督“ECFA”卻是葉公好龍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08:42:44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變成了“好龍”的“葉公”?
  中評社北京2月3日訊/一直強調兩岸協議尤其是“ECFA”協議必須接受“國會”監督並須經“國會”批准的民進黨,當馬政府真的要表現出“接受國會監督”並努力要與在野黨溝通的誠意之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變成了“好龍”的“葉公”,臨陣退縮了。民進黨“立院”黨團為何要杯葛“ECFA”說明會?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文章《民進黨聲稱要監督“ECFA”卻是葉公好龍》,內容如下: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將於今日上午偕同“經濟部”、“勞委會”、“農委會”“金管會”等相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朝野黨團說明“ECFA”首次正式協商進展。一直強調兩岸協議尤其是“ECFA”協議必須接受“國會”監督並須經“國會”批准的民進黨,其“立法院黨團”卻變成了好龍的“葉公”,昨日宣稱拒絕出席這個“說明會”。此顯示,在馬政府和國民黨加強宣導“ECFA”的意義,及多數台灣民眾也感到“ECFA”非商簽不可的大趨勢之下,民進黨“立院”黨團慌亂了陣腳,處於自相矛盾、進退失據之中,既不願為“ECFA”背書,又擔心將要負上“自我放棄監督”的責任,至少是已與民進黨中央尤其是黨主席蔡英文前天所作出的 “國會”必須強化監督與制衡“ECFA”的裁定相悖。後續事態發展如何,值得觀察。 

  實際上,過去在兩岸政策上一直很有完整論述,“決議文”一個接著一個,辯論會常開不完的民進黨,自從“扁案”爆發後,近年來卻在兩岸政策方面拿不出完整論述,只好邊走邊打,因而陷入短視性、盲目性的盲區,“凡馬必反”,從而將“ECFA”視為兩岸實現“經濟統一”、建成“一中市場”的初級階段,因而全力開打。在“說理”方面漸漸站不住腳後,其唯一的“用法”武器,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受委托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托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行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的規定,認定“ECFA”的其中一些主要內容涉及修改法律甚至是必須以另訂法律適應之,因而強調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企圖以其在“立法院”以立法技術手段甚至是暴力手法阻撓之,將“ECFA”扼殺在立法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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