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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麼激怒了無牌“中華女”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11:36:12  


 
    ★整個事件中的一些常識性錯誤

  ○最起碼,媒體不應將司機的身份證號公布出來

  有網友說“真該把司機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費力,媒體早已把司機的身份證號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來了。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城市交通管理條例”,對於違法人員的處理中,都沒有“公布個人信息”這一條款。因此,交警將司機的駕駛證交給媒體,不僅是“二次處罰”,更是觸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媒體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向社會公布其個人信息同樣不妥。

  ○媒體多處違反新聞規範

  按照媒體和記者的規範,第一,採訪時問“是否丟臉”是絕對違規的。第二,新聞標題的製作,是禁止使用“強悍”、“暴打”這樣的形容詞的,因為什麼是“強悍”、什麼是“暴”,並沒有清晰的標準,與新聞追求嚴謹的事實真相背道而馳。第三,媒體應該是還原事實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貨、尋仇報復的武器。當事記者和媒體利用話語權為自己出氣;其它媒體出於同行義氣幫腔,都有違媒體規範。

  ○說到底,“聯合執法”曝光交通違法行為,扭曲了媒體行為

  “聯合執法”是一種“中國特色”的行為。在政府大搞某項活動(如三創一辦)的背景下,媒體的行為已經有“配合”活動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聯合執法”的“令箭”下,媒體的優越感油然而生,錯把對普通民眾的採訪“權利”當“權力”也就不稀奇了。記者能問出“丟不丟臉”這樣的話,除了職業素養的問題,應該也與這種自我感覺“手握權柄”有關。


  結語:這一巴掌,也扇出了媒體的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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