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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賠償中國勞工”是个大誤解

http://www.CRNTT.com   2010-04-27 10:57:40  


 
  ●賠償已不可能

  ○4例和解之外,是訴訟全敗

  1995年6月,以花岡訴訟案為先導,在中日律師及支援團體的主導下,部分中國勞工幸存者及遺屬向日本法庭提起了總共15起索賠訴訟。對於這些訴訟,最開始的法律阻力是“時效”(即日本國內法所謂20年訴訟時效)壁壘和“國家無答責”(即現政權不對在1947年實施《國家賠償法》前的國家行為承擔責任),在日方的這兩道法律防線都被突破後,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一次判決又以釋法的形式否決了中方上訴,因為日本是英美法系,遵循判例制度,這就意味著訴訟之路就此終結。

  ○敗訴理由:日方指中國已放棄索賠權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這次判決的理由,正是“中國人的索賠權已放棄”。此話怎講呢?還得回到日本戰敗後,當時蔣介石就表示要“以德報怨”放棄索賠,後來在聯美日抗大陸的壓力下,於1952年與日本簽訂《日華條約》,該條約規定中國政府及個人放棄對日索賠權。1972年日本與大陸恢復邦交談判,底線就是中方必須承認《日華條約》中關於放棄索賠權的條款,這從一個字的取舍就能看出來:《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這裡本來是“要求權”,但是日方不同意,因為如果是“要求權”,則代表《日華條約》的放棄索賠權條款無效,因為“一種權利不能兩次被放棄”。

  ○不管理由是否成立,現實是法律渠道關閉了

  關於這個判決的理由在法理上能不能成立,是一個極其專業和複雜的問題,或許根本就沒有終極答案。不但日本的不同法院對這一理由能否成立給出不同判決,就連中國的法律學者也在互相辯駁。但是拋開理論之爭,現實是法律渠道已經關閉。中方亦不得不面對現實,索賠的重心從法律訴訟轉移到政治解決上,一個可接受的方式是參照德國的做法:政府和企業各出資一半,設立補償基金,向受害勞工提供補償。但這樣的方案並無進展。

  ●妥協還是抗爭到底,勞工取向分化

  ○“你們是叛徒”

  2009年11月23日,“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間座談會上,有一幕令人心痛的場面。 

  “中國被擄往日本勞工聯誼會(籌)”會長李良傑老人在歷數了對“花岡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滿之後,“廣島安野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會長邵義誠老人“騰”地一下站起來,用挖苦地口吻對李良傑說:“你們有本事也去搞一個啊!也要到錢啊!”李良傑頓時勃然大怒,罵道:“你們不要臉!你們是叛徒!背叛了中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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