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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史:從梁啟超那裡“再出發”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08:50:20  


 
  其一,文化史意味著,歷史研究不應秉持自然科學的歸納法,而應另辟蹊徑。“歸納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許多事物相異的屬性剔去,相同的屬性抽出,各歸各類,以規定該事物之內容及行歷何如。這種方法應用到史學,卻是絕對不可能。”這是“因為歷史現象只是‘一躺過’,自古及今,從沒有同鑄一型的史跡”。史跡之所以難以有“共相”,是因為它本是“人類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內容,絕對不會從同”。梁啟超主張,“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學家正相反,專務求‘不共相’”。

  其二,文化史又意味著,自然科學的因果律,不能解釋歷史,而佛家的“互緣”才可解釋歷史。有關於此,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已有初步詮釋,而在“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中,他更明確地指出,治史者不應“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因果是什麼?‘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於是命甲為乙之因,命乙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則’”。梁啟超強調,與自然科學不同,文化史是關於“自由意志”的學問,“‘必然’與‘自由’,是兩極端,既必然便沒有自由,既自由便沒有必然。我們既承認歷史為人類自由意志的創造品,當然不能又認他受因果必然法則的支配”。史跡不見得有必要的“因”,人的意志也不必然有其想當然的“果”,所以歷史現象,最多只能說是‘互緣’,不能說是因果。互緣即“互相為緣”。了“佛典上常說的譬喻,‘相待如交蘆’,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斷的連帶關係,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這種關係狀態之下,前波後波,銜接動蕩,便成一個廣大淵深的文化史海”。

  其三,文化史還意味著,人類自然系的活動是不進化的,文化系的活動才是進化的,舊史學的“治亂論”依舊是文化史研究中有解釋力的框架。從這個角度看,文化史的內涵有兩面。首先,舊史學的治亂論,依舊比進化主義史學觀有價值。他說,“孟子說:‘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這句話可以說是代表舊史家之共同的觀念……我們平心一看,幾千年中國歷史,是不是一治一亂的在那裡循環?何止中國,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說現在比‘三十王朝’的時候進化嗎?印度呢,能說現在比優波尼沙曇成書、釋迦牟尼出世的時候進化嗎?說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進化,董仲舒、鄭康成一定比孟、荀進化,朱熹、陸九淵一定比董、鄭進化,顧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陸進化,無論如何,恐說不去。說陶潛比屈原進化,杜甫比陶潛進化;但丁比荷馬進化,索士比亞比但丁進化,擺倫比索士比亞進化,說黑格兒比康德進化,倭鏗、柏格森、羅素比黑格兒進化;這些話都從那裡說起?又如漢、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較,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亞歷山大、該撒、拿破侖等輩人物比較,又是否有進化不進化之可言?所以從這方面找進化的論據,我敢說一定全然失敗完結。”

  說到物質文明,梁啟超認為,人們常以為這方面的歷史的進化軌跡是清晰的,如從漁獵到游牧,從游牧到耕稼,從耕稼到工商等等,因“都是前人所未曾夢見”,故“許多人得意極了,說是我們人類大大進化”。但“細按下去”,從物質文明的進化對於人類到底有什麼好處這個問題看,“現在點電燈、坐火船的人類,所過的日子,比起從前點油燈、坐帆船的人類,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特別舒服處來”,而與此同時,物質文明也時常得而複失,“可見物質文明這樣東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時間電光石火一般發達,在歷史上原值不了幾文錢”。在對進化主義的歷史觀加以以上批判之同時,梁啟超,“只有心的文明,是創造的進化的。”“心的文明”的進化又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1)“人類平等及人類一體的觀念,的確一天比一天認得真切,而且事實上確也著著向上進行”;(2)“世界各部分人類心能所開拓出來的‘文化共業’,永遠不會失掉,所以我們積儲的遺產,的確一天比一天擴大。”梁啟超認為,只有在這兩個方面,人類可以說是進化的,其他的所有方面,都應“編在‘一治一亂’的循環圈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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