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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操作ECFA公投議題 將滿盤皆輸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08:28:31  


 
  至於黃昆輝所說的“立即發起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則是有如要挑戰風車的唐吉珂德,未免太歇斯底里化了。實際上,即使台聯黨能夠再次徵集到足夠的連署人,使之得以付交“中選會”和“公投會”審議,也即使“公審會”認定台聯黨的“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合乎“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但當付諸“公投”時,也將是窒礙難行。這是因為,一來由於“公投”的門檻極高,如果予以否決,豈非等於台聯黨自揭其違背主流民意之醜?而且按《公民投票法》規定,在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提出“公投案”,自綁手腳。二來“公審會”的設置,是由當年民進黨、台聯黨“立委”也舉手贊成的《公民投票法》所規定的,現在又要以“公投”予以廢除,豈非自打咀巴?三來正如上述,“公審會”的設置,是由《公民投票法》所確立的,台聯黨當然可以運用“公民複決”的原理,以“直接民意”來否決“間接民意”,但其前提是必須在《公民投票法》獲得通過之後隨即進行,而現在《公民投票法》已通過並實施了六年有多,而且也依照此法先後實行過三次“公投”,到現在台聯黨才對《公民投票法》提出質疑,民進黨也予以呼應,豈非等於承認民進黨過去三次提出的“公投案”,都是非法公投,完全缺乏正面性?!

  其實,台聯黨提出要廢除“公審會”,民進黨竟也予以呼應,這本身就是自刮咀巴。實際上,自稱為有預見之明的“卡珊卓”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在其《歷史劇場--痛苦執政八年》一書中就已揭露,《公民投票法》“出狀況”,就是由游錫?任“行政院長”的“行政院”的技術官僚主導高政治性法案的結果,技術官僚沿襲過去行政主導的色彩,在公投制度中設置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要對人民公投提案做“合憲性”的審查,以為這樣就可以鉗制藍軍隨意提出“公投案”。誰知後來卻被國民黨和親進黨以“拿來主義”手法,援用這一條文內容在其所提《公民投票法》法案之中並獲得通過。現在,綠營所提的“公投案”“出狀況”,遭到“公審會”的狙擊,這又怪得了誰?

  還有一個令綠營始料不及的“狀況”是,民進黨以為“ECFA公投案”的被駁回,可以拿來操作“悲情戰術”,為民進黨的“五都”選舉所用。但意想不到的是,就是“ECFA公投案”被“公審會”駁回兩日後,民進黨在高雄市舉行的“人民要作主、ECFA要公投”的活動,參加人數竟然不及預期。而且,前來參加者,都是深綠團體,中間以至淺綠人士卻未見幾個,除蔡英文外,連“天王”們也不見蹤影。再連想到“公審會”審議“ECFA公投案”前夕,謝長廷舉辦的“反ECFA靜坐”,也是冷冷清清,除了由謝長廷動員而來的身穿制服者外,沒有其他群眾響應加入。這可見民進黨所提出的“反ECFA”口號,未必會為民進黨的“五都”選舉帶來選票,相反還有可能會變成“票房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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