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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公判有悖司法文明

http://www.CRNTT.com   2010-07-16 10:49:41  


 
    歷史上幾次大規模“公審公判運動”

  “鎮反”中的公審公判:與群眾相互揭發相結合 
 
  新中國成立之初,在“鎮壓反革命”下開展的公審公判頗為典型。1950年代初,大規模“鎮反”在全國展開。一時間,各大小城鎮群情激昂,按照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的要求,公開判決,發布消息,形成了強大的鎮壓聲勢。 
 
  有歷史學者在描述1950年蘇州專區的一次千人公審公判大會時寫道,在對“反革命罪行”提起公訴後,“受害群眾代表紛紛上台揭發控訴,台上的控訴字字血、聲聲淚,激起台下千餘群眾代表的同仇敵愾”;當法庭審判長莊嚴宣判死刑決定時,“會場上頓時響起暴風雨般的掌聲和口號聲”。 
 
  當時的公審公判,大多遵循“群眾性檢舉揭發、組織搜捕、經查證落實後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組織公審公判”的路子,其“大張旗鼓地宣判”的規模為歷史上罕見,卻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多數民眾的認可和贊同——在動蕩混亂的時代,這種方式可謂充當了“定心丸”的作用。在後來的中國,這種“示眾行為”,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還找到了廣闊舞台。 
 
  “文革”中的公審公判:“階級鬥爭”戰勝法律的產物 
 
  歷史上的公審公判運動達致頂峰,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在打擊“反革命分子”、震懾 “階級敵人”、提高革命群眾“階級鬥爭覺悟”等口號的指導之下,轟轟烈烈地進行。“文化大革命”的發動,本身就是“超出憲法和法律範圍的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在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識被“階級鬥爭”衝淡的年代,極端的公開審判屢見不鮮。

  1970年,全國“一打三反”運動如火如荼地進行,南京在五台山體育場召開一次大規模的“公判大會”,當場對幾十人宣判,當時全城可謂萬人空巷。全城戒嚴、交通中斷、商店停業,上百萬人被組織列隊“觀摩”警車、軍車押解“現行反革命分子”游街示眾。在“舉國若狂”的時期,似乎一夜間,中國就冒出了很多“黑幫”。“示眾”,則成為一種以貶抑、懲罰和暴損顔面的形式,配合當時一些口號和行動的特殊方式。 

  “嚴打”下的公審公判:從快從嚴的“運動式司法” 
 
  撥亂反正後的中國,公民權利意識漸漸復甦。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被寫入1979年誕生的《刑事訴訟法》(155條第3款),在法律上得到了確認。但在緊接著開展的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需求下,公審公判並沒有立刻退出歷史舞台,而是在“扭轉日漸惡化的社會治安形勢”的任務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 
 
  1983年,在全國如火如荼的嚴打活動中,全國各地都召開“公捕公判大會”,破獲的各類案件也一律從重從快處理。據經歷過1983年“嚴打”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回憶,當年的“嚴打”“確實如同一場戰役”:公判大會,掛牌游街,群眾檢舉,群眾扭送,一夜之間,罪犯紛紛落網。 
 
  據後來公布數據,1983年至1987年第一次“嚴打”期間,刑事犯罪確實得到了抑制。但“嚴打”結束後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數一下子由1987年的57萬件上升到83萬多件。“嚴打”預防犯罪的長效目標與預期有所出入,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後來針對公審公判的司法解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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