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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去政策化”非政策性金融改革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8:11:00  


 
  國家金融體系設計的整體思路在新階段發生了變化,例如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為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郵政儲蓄系統的改革需要; 

  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針對性,降低政策性金融帶來的不利影響;
 
  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效率,降低運轉成本。 

  從上述三種動因看,無論哪種動因,其初衷都是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效率,而不是完全取消政策性金融服務,也沒有使商業金融機構直接進入政策性金融領域,而是通過政策性金融的部分退出,擴大商業金融的運作範圍。 

  從實際效果看,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改革,一方面縮減了政策性金融覆蓋範圍,消除“四面出擊”現象,將商業性金融已經能夠解決的融資領域還給商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仍然需要政策支持的領域運營,政策性金融的目標更加明確,業務範圍更加專一,政策性金融在保留領域的專有作用得到強化。另一方面,通過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併重組,明確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責,降低了多個政策性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業務重叠,減少了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摩擦,有利於提高政策性金融對社會資金的配置能力,對政策性業務的支持能力,以及政策性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運作水平。因此,政策性金融改革的目的並不是要取消政策性金融機構,更不是取消政策性金融,而是對政策性金融業務“有保有壓”的調整,使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空間更加明確,業務功能更加完善,對政策性對象的支持力度更有保障。 

  (二)政策性金融改革之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效率得到提高,功能目標更加明確。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商業化改革之後,政府仍然會以某種形式承擔經營失敗的損失。
 
  (四)如何防止“設租尋租”和如何提高績效是與政策性金融共始終的重要問題。

  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政府支持背景,業務帶有政策優惠特征,“設租尋租”、效率低下等問題常為人詬病,也出現過因這些或有弊端而失敗的案例。因此,如何防止“設租尋租”和如何提高經營績效始終是政策性金融發展過程中必須著力解決的兩個問題,不少國家通過改革和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諸多探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在考察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國際潮流的過程中,關注和汲取這些經驗,有助於推進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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