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鄢烈山:“抓對了”便該如此對待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9:31:25  


疑因身份證被盜,讓林貝欣惹上麻煩
提起這段經歷,林貝欣痛哭流涕。
  中評社北京8月6日訊/廣東陸豐籍女孩林貝欣被浙江義烏警方錯抓,路上一直讓“犯人”戴著手銬,即便停車進餐館吃飯、上洗手間,手銬都沒有解開,也不作任何遮蓋,進看守所前衣服上的紐扣和拉鏈全被剪掉,只穿著上衣走進監房,晚上就睡在水泥地板上……此事件南方網今天登載鄢烈山文章《“抓對了”便該如此對待嗎?》指出,這種待遇顯然是不針對林貝欣一個人的,是慣例。那麼,就算林貝欣“抓對”了,就可以無視她的基本人權包括人格尊嚴,如此對待嗎?以下是鄢文評論及相關報道:

鄢烈山:“抓對了”便該如此對待嗎?

  這幾天人們在熱議“抓錯門”。僅本省一個月之內就曝出三起因身份證遺失被壞人在外地盜用而警察抓錯人的案子。如19歲的廣東陸豐籍女孩林貝欣被浙江義烏警方抓錯,義烏警方已道歉“承認是工作失誤抓錯人”,並表示“將總結吸取此事件的教訓,進一步規範執法辦案,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個態度自然很好。

  現在大家關心的警方如何不抓錯人,都是些技術上如何亡羊補牢的問題,比如如何提高身份證的識別技術含量,如何完善核查機制、規範程序設計。而“民警提醒”我們“不要輕易將身份證件借給他人使用,也不要將證件號碼透露給他人,在網上聊天、購物時也應謹慎,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證件號碼和身份信息;身份證丟失,應立即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並開具一份證明,申明丟失身份證已作廢,並及時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技術上防範抓錯當然有必要,但是在我看來,對於公民權利的尊重、保護人權高於懲罰罪犯的現代法治觀念的確立更重要。 

  以林貝欣(我總想讀成“林悲辛”)案為例。家人質疑:林貝欣的身份證已經在3年前丟失後到當地派出所掛失補辦,即使當天抓到人了,聽林貝欣的申訴後,警方只需要去當地警方核實,就無需將人抓去義烏。“怎麼可以這樣草率就抓人?(林貝欣戶籍所在地陸豐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的)證實清白的材料也都交上去,家裡人還放棄尊嚴又跪又求,為什麼我們的申辯一點效果都沒有,人還要被關進看守所,又要被押到義烏那麼遠?”這辦差的警察根本就是“空棺材出殯——木(目)中無人”,與技術問題何幹?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