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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搞“廢公審會公投”是偏向火中撲

http://www.CRNTT.com   2010-08-16 08:15:17  


 
  不過,從法理上看,雖然台聯黨將第三度提出的“ECFA公投案”,仍將會被“公審會”駁回,但其所提出的“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卻將會較易闖過“公審會”這一關。因為“公審會”是依《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而設立並行使職權的,故台聯黨所提“廢除公審會公投案”實質上就是對《公民投票法》的複決,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之一“法律之複決”的規定。不過,最後仍要看台聯黨對“廢除公審會公投案”的主文和理由書如何表述,如果還是像“ECFA公投案”主文那樣亂寫一通,而並不符合“法律之複決”的邏輯原理,不排除還是將會遭到“公審會”駁回。

  即使是“廢除公審會公投案”能夠過得了“公審會”審查這一關,並被付諸全民公投,該“公投案”也將像此前的三次六項“公投案”那樣,首先就過不了“投票率”這道高“門檻”。只要國民黨中央像針對民進黨的“入聯公投案”那樣,號召其支持選民不領和不投“公投票”,由於國民黨的支持者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再加上即使是不支持國民黨的中間或偏綠選民,也未必盡然贊同台聯黨提出該“公投案”的動機--反對“ECFA”,因而“廢除公審會公投案”的投票率,將無法過半已是可以預料。連同“ECFA公投案”將三度還不過了“公審會”這一關,台聯黨必是會碰個頭破血流。而按《公民投票法》規定,“廢除公投案公投案”被否決後,任何人任何團體任何政黨均不得在三年內再次提出同一內容的“公投案”。

  “風物長宜放眼量”,且看台聯黨如何再次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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