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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莫把搶劫當效率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9:54:19  


 
  錯誤二:郎咸平眼裡只有商人的效率

  假設郎先生有一座房子,而我要在他那裡建寫字樓,就想給他一筆補償款後讓他搬遷,於是我和郎先生就構成交易的雙方。但是郎先生既不想搬,也不滿意我的補償款,為了防止久拖不決,我夜裡派“迷彩服”和鏟車去郎先生家裡,把郎先生暴打一頓後郎先生還不答應,於是我開鏟,郎先生自焚抗議,但第二天這裡還是被鏟平了,我的樓可以建了。那麼按照郎先生的邏輯,這件事非常有效率的。

  問題是,我承認對我來說效率的確很高,但是對於郎先生和他的家人來說,效率也很高嗎?既然是交易的雙方,那麼我有我的效率,你也有你的效率,憑什麼只談促成搬遷的效率,不談獲得補償的效率?

  郎先生頗為商人們打抱不平,他說:“不光是華為和中興在印度受阻,你看那個浦項制鐵,它當年進印度的時候,那真是費了勁了,為什麼?它要占用村中的林地,這居民鬧得李明博跟辛格談判了好幾次”。不知道號稱著名經濟學家的郎先生,為什麼只認為交易的一方——商人才有效率問題,交易的另一方——居民就沒有呢?

中國的行賄效率比印度高很多? 

  說的沒錯,印度的行賄效率的確比中國低

  還是讓我們來設定一個不準確但不影響說明問題的模型:假設一個商人要在縣裡面搞項目,如果在中國,他只需要搞定縣長就可以了;在印度,他得搞定縣長、鄉長、A村的村長、B村的村長……。顯然後者的行賄效率更低。

  正如郎文中舉的例子:香港一個大集團的CEO,他帶著香港的商會去印度投資,他回來抱怨說,在內地我做個生意,我可能會找內地官員和人脈,問題不大,成本並不是很高。但印度不行,我找了那個A部門還不行,B還要說話,B說完之後,C又出來說了,到最後我發現,我請了一堆人出來,沒有人能辦事。

  但是請注意:行賄效率低有它的好處

  為什麼印度的行賄效率這麼低呢?這是由印度的民主制度決定的。在印度,不管是A村長,還是B村長,都是對村民負責,而不是對鄉長縣長們負責,因為他們是村民選上去的。所以你光搞定縣長沒用,縣長說話人家可以不聽,於是你每個官員都得搞定。

  但是這樣也有兩個好處,其一,就是印度官員的受賄是“允許”型的,也就是說,縣長受賄,能做到的僅僅是我這裡不卡你了,你和村長去談吧。村長受賄,由於他不敢得罪選民,能做的也僅僅是我這裡不卡你了,你和村民去談吧,所以才會出現“請了一堆人出來,沒有人能辦事”。從壞的角度看,事沒辦成;但從好的角度看,村民們沒有遭受被擺布的命運。其二,村長如果光受賄,而對他的選民不大方,下次別人就很難再選他。於是印度有的基層,競選人會給一個家裡送一台電視機,一台摩托車之類的貴重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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