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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觀台灣拆遷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9-13 10:41:18  


在發展主義的旗幟下,不管何地,拆遷都是有可能出現的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訊/最近,一位苗栗農婦因為遭遇拆遷問題而服農藥自殺的事情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京華時報》今日登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的評論文章“直觀台灣拆遷事件”,文章表示,“客觀地說,苗栗縣政府雖然有點‘動機不純’,徵收過程也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但整個過程卻並不違法,該走的程序都走了。而且所謂的拆遷過程,跟大陸某些地區比起來,手段也相當柔弱…跟大陸的拆遷一樣,其實核心的問題是不合時宜的土地拆遷條例,這樣一個條例,賦予了政府太多的強制權力,而對農民的土地產權過於不尊重。在發展主義的旗幟下,不管何地,拆遷都是有可能出現的…”其內容如下:

  來台灣之前,於建嶸告訴我,台灣不可能有拆遷這種事。但很不幸,我一到台灣,就劈頭趕上一個拆遷—大埔事件。一連好些天,幾個電視台都在談這個事件,事件中有位72歲的農婦喝除草劑自殺。

  大埔事件,在本質上,是政府導向的發展主義的一個結果。

  大埔在台灣的苗栗縣,而苗栗是台灣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地區的一個農業縣。2008年,得到壓倒性票數上台的縣長,思有所為,在苗栗建科學園區,引進產業。

  台灣的朋友說,在台灣,科學園區是個有魔力的名字,小蔣時代的新竹科學園區的成功,使得這一模式在全台到處開花。其實,現在好些所謂的科學園區,裡面進駐的企業,根本就不是高科技企業,跟大陸高新開發區一樣,有什麼投資辦什麼企業,做鞋做衣服和高能耗高污染的都可以來。苗栗新建的科學園區,一共新征100多公頃土地,多數都是房地產開發,只有一小部分,據說是給郭台銘的企業新奇美建廠用的。恰好就在這一小部分上,出了事。

  台灣的農地征用,所依據的法律,是威權時代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按這個條例,政府征用的農地,協商價格不成,如果多數農戶同意接受徵收條件,剩下的“釘子戶”,是可以被強制徵收的。

  理論上,即使這些農戶不肯接受徵收條件,不交出地契,徵收一樣可以完成。面對政府的徵收,農戶一般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按被徵收農地的40%份額,接受建築用地,農戶有了這些建築用地,由於建築用地地價高,理論上農戶是可以獲利的。二是接受政府認可的土地賠償金。這種選擇一般都比較虧,因為政府給的錢比較少。但是,大埔一帶被徵收土地的農戶,有些人抽到的建築用地靠近高壓線,或者靠近墳地,賣不出價錢。所以,這些人遲遲不肯接受政府的條件,形成了大陸所謂的“釘子戶”。台灣的朋友告訴我,這些農戶不肯接受政府條件,也有不肯放棄祖輩種地傳統的意思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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