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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西:中國官員為什麼選擇自殺

http://www.CRNTT.com   2010-09-27 10:35:02  


 
  中國當前的官員非正常死亡後,這樣的後事處理方法已經是常見的,而且已經十多年一貫制了: 

  1、媒體都報導為抑鬱症,因為這個理由各方都比較好接受,逝者也希望各方這樣去理解; 

  2、民間一概解讀為貪腐,已經無須另外解釋,潛台詞比官方報道更讓人作為結論相信,已經沒有人相信官方的公開報道; 

  3、每一次事件都會進一步挑起民眾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導致更大的失望,吊起更大的胃口:希望有更大的官自殺,被捕; 

  4、偵查者、民間輿情,都認為這是逝者為保護利益鏈和家人的一種方式,犧牲自己保全了別人,甚至是別的貪官; 

  5、死者的、死者家屬的好的一面,悲劇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沒有人去關注,“一死否百善”,一死,這個人就是完全壞的,一無可取的。“自絕於人民”的文革式結論,現在是完全繼承的。選擇這種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6、這種死亡,在當前中國往往結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永遠進入歷史的黑洞。 

  7、大量這樣的事件出現,讓官場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他們知道從政是殘酷的,是現世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人一走茶就涼的。所謂的一年一月的政聲的積累,都是毫無價值的。因為,官員越來越功利,越來越看眼前政績,越來越看短平快提撥,越來越短期行為。我走之後,哪管你洪水滔天。 

  8、在這樣的反腐敗模式下,所有官員都是膽小無鼠,不敢負責和獨立承擔責任的。他們害怕紀委和檢察院如同孫子,官場一團和氣,虛假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得點好處。國家危亡、人民苦難,是不會去關心的。庸官昏官會越來越多,幹練有魄力的官會越來越少,整個國家機器會得帕金森氏病。現在其實已經病入膏盲。 

  9、法制化反腐敗越來越衰竭。《刑事訴訟法》被擱置和破壞,官方相信按現在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紀委的不受刑訴法制約的辦法才有用。所有指使這樣做的官員,對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對法庭審判也是不相信的,對律師作用都是不相信的。他們更相信內部的單方面的匯報,相信內部的批示。等到他人自己一犯事,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為他查明澄清事實,請律師辯護只是演戲多化錢,不如冤枉全認還可以從輕。成克傑、劉方仁、王昭耀,都是這樣看待法院和律師的。所以他們出事根本不想請律師,因為他們知道中國的法庭完全是虛假的,請律師是根本沒有用的,判決方案早就討論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越是了解中國司法內幕的人,越會選擇自殺來一了百了,可以避免偵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親屬,避免害了朋友(中國受賄案抓證人幾乎已經是百分之百),同時還可以包住贓款,保住其他的貪腐同僚和上級,為自己的家屬求得一個將來的相對較好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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