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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改革 政府轉型是重點

http://www.CRNTT.com   2010-10-31 08:17:42  


 
  推進行政區域體制改革。“十二五”需要按照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的要求推進行政區劃體制改革。主要建議是:第一,推進財政上的“省直管縣”向行政上的“省直管縣”過渡。“十一五”時期,適應城鄉一體化的趨勢,絕大多數省份都實行了財政上的“省直管縣”,在強化縣級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上邁出了一大步。“十二五”加快推進行政上的“省直管縣”,將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第二,將部分發展條件比較好的中小城市擴大為大中城市。以長株潭為例,三市合併成為一個大城市不僅有利於三市經濟一體化,還可以帶動周邊,在湖南形成“3+5”的城市群發展的新格局。從短期看,增設大城市可以形成全國城市群競相發展的新局面。從中長期看,也為未來實現行政層級扁平化創造有利條件。第三,鼓勵部分有條件的縣改市或改區。“十二五”實行“省直管縣”行政體制,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縣都要保留原有建制。應根據城市經濟發展的趨勢靈活選擇改革模式。對於人口和經濟達到一定規模的縣,對周邊有較大輻射力的縣可以考慮升格為市;對於大中城市周邊規模較小、發展基礎較為薄弱的縣,可以考慮撤縣設區並入中心城市。

  以政府自身建設與改革為重點完善公共治理結構。政府公共職責的有效履行,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公共治理結構。從政府自身建設看,應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現行政範圍內決策、執行、監督分開,增強公共權力行使的有效性。要一方面,正確劃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使政府的職能嚴格限定在市場和社會解決不了的領域,使政府能夠集中精力履行公共職責。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與此同時,進一步培育微觀經濟主體和社會組織,發揮企業和社會組織各自的比較優勢,從而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社會和諧創造基礎性的制度條件。

  “十一五”規劃強調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改革的關鍵和重點。這幾年行政體制改革有所進展,但總體上沒有大的突破,根源在於政府自身利益的束縛。由於現行的財稅體制、幹部選拔機制等綜合性因素,使部門利益、地方利益開始形成並具普遍性。由此,不僅使行政體制改革推進困難重重,也使結構性改革難以有效推進。政府轉型的深刻意義在於,使政府逐步從利益的制約和束縛中走出來,重返公共利益代表者的定位。這是政府轉型最具實質性和挑戰性的重大課題,也是決定“十二五”改革攻堅成敗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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