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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市區重建參與者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10-11-04 11:47:50  


 
                      建立都市設計指引

  任何公共政策都會涉及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現今和未來的資源和機會問題。市區重建在這方面包括了地區、制度組合,以至個體之間的得與失關係,因而重建工作也應該包括了如何平衡社區總體效益和被影響者切身問題的責任。可是,這些問題錯綜複雜,不易處理。但,無論如何,一些基本的經濟理念(例如:和重建計劃並沒有直接關係卻因重建而受到間接壞影響的“負界外效應”;在重建行為中,若一方得益而不會令他方受損的“福利經濟”理念;以至如能夠公平、公正的補償受損者而不讓其他沒有關係方面受損的補償原則等)都應該納入重建考慮範圍內。其實,在未有一個成熟的社會政策來妥善處理這些利與害關係之前,不宜進行大型市區重建項目。

  在報告中,政府刻意地把市建局的角色勾劃為“促進者”與“執行者”,前者相當合理,也容易理解;但後者的職責卻含糊不清。本來,在現代公共行政學和項目規劃的範疇上,參與人士可分為業權人、策劃者、規劃者、生產者、分配者/供應者、調控者、促進者和支持者等角色,分別由政府、市場、社會個體或團體、社區(包括制度組合和持份者)、專業人士,以至半政府組織及非正式政府組織,按不同的地區環境、社區需要來擔任一至多個角色。政府既然強調以民為本,以改善市區環境為己任,重建項目在策劃、規劃、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不但要顧及上述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社會的各種因素,也必須在權利、責任和義務的條件下,清晰地分配好各參與者的角色,還要反思市區重建和房屋、土地分配政策,它們與房地產市場的相互關係也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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