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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輝:謹防“負福利”再創新高

http://www.CRNTT.com   2010-12-29 09:14:35  


 
  在未來將開征物業稅的情況下,這種“官員廉價豪宅”的存在還將帶來極大的稅制扭曲和不公。因為在以物業價值為計征標準的條件下,“廉價豪宅”極有可能成為避稅豪宅,所謂“集資房”之類的產權模糊性也有可能成為避稅借口。果真如此的話,原來作為重大公平措施之一設計的物業稅將因官員大量避稅而被扭曲為權貴對民間的橫征暴斂,而官員的一次性特權將發展成為永久性的尋租之具,“計劃經濟的最後晚餐”不僅吃不完,權貴資本主義的盛宴也終無了日。其後果不堪設想!

  另一方面,廉租房建設不僅在熱鬧的宣傳背後面臨實質性的冷遇,而且其制度性的扭曲也不容忽視。媒體不時報道的違規租售之類尚屬小者。根本問題還在於廉租房如今基本上仍是以戶籍居民中的窮人為申請者,而與當代城市化大潮中2億進城 “農民工”、尤其是越來越成為主體的“第二代農民工”的安家需求沒什麼關係。可是缺了這一塊,住房福利要擺脫“負福利”狀態是不可能的。

  最近一些城市,如重慶、昆明等提出要為農民工建廉租房,這個動向值得稱讚。但是,不要說如今這還只是計劃,何時能夠兌現還遙遙無期,即便開始兌現了,其幫助的對象仍然是“農民工”群體中的“上層”。因為申請人必須先取得“暫住”(現在一些城市改稱“居住”)資格,而這又要求有相當的門檻,如 “穩定的工作”、“固定的合法住處”之類。我國許多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往往在把“合法住處”的門檻定得很高的同時,有意無意地默認一個龐大的“不達標”群體存在,平時用他們滿足城市對於 “苦力”或低賤職業(如收破爛)的需要,一旦認為他們礙事了,要“清理城中村”開發房地產了,趕走他們也容易。因為他們達不到申請“暫住證”的門檻,是連“暫住”權利也沒有的。

  例如在中國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來務工人員住集體宿舍和工棚,其餘46.5%則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區農民私房為主。耐人尋味的是:上海規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積必須達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且不能合租。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則是申請《上海市暫住證》的必要條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達不到這個 “合法”標準的達46.8%。也就是說,在只有少部分農民工能夠租房住的同時,這些人中的近半數的租房還屬於“非法”。換言之,理論上他們都可能因為住得差而被驅逐——而不是因為住得差而獲得幫助!

  即便對於有 “居住”資格的農民工,而且城市願意逐步將廉租房政策惠及他們,通常也都以僧多粥少為由,擬採取“分配”制而非搖號制來確定申請人,即把很少的廉租房指標分到各用工單位,用以安排單位青睞的優秀農民工,就好像過去獎勵勞動模範一般。但是,獎勵勞模雖是好事,也應該做,卻絕非福利,也不該由納稅人出錢。因為所謂福利,就其性質而言是“按需分配”、照顧弱者的,而不是“按勞分配”、獎勵強者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比勞動模範更需要照顧,失業者比在業者更需要照顧,“非正規就業”而且收入更低者比正規就業而且收入不低者更需要照顧。也只有這種照顧才需要社會出錢。如果是企業獎勵它“用得著”的人才,它應該自己出錢才對。而且這種事也與社會福利無關。過去許多企業就曾對農民工中的佼佼者提供過較好的住房條件,如安排“夫妻房”,甚至個別農民工被提拔到管理層後享受相應住房待遇。但從未有人把這視為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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