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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泰安警察的不只是凶犯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09:16:03  


1月5日,山東泰安市民悼念殉職的公安民警和協勤人員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訊/1月4日中午,山東省泰安市發生了劉魯民、劉建軍兄弟持槍襲警案,致3名警察、1名協警殉職。 

  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人們發現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劉建民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兩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無期徒刑,卻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來了;第二次則被裁定假釋。如果沒有這兩次蹊蹺的出獄,現在的襲警案難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嗎?

  縱容催生悲劇,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兩次蹊蹺的提前出獄 

  無期徒刑罪犯何以不到5年就出獄

  劉建軍本是幹部家庭出身,他的父親劉文瑞歷任山東某團團長、某旅副參謀長,正團職,上世紀80年代離休後享受副師級待遇,住在幹休所的“將軍樓”。1983年,曹某與劉建軍發生糾紛,曹某的男朋友劉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劉建軍討說法,結果曹希明被劉建軍用獵槍(不知道和這次所用的獵槍是不是同一把)打死。劉建軍因此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不到五年就出來了。

  1983年是著名的“嚴打”之年,在當時的法治環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極其嚴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過於青年演員遲志強,因為開舞會被定流氓罪獲刑。最近媒體熱議的“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罪犯”牛玉強也是在那場嚴打中被抓的,他被判處死緩,他的罪行是:搶過一次別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當年在幹休所里,劉建軍開槍殺人,致一死一傷,僅僅獲無期徒刑,實在匪夷所思。更蹊蹺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規定:因暴力犯罪判處無期徒刑的,不管假釋還是減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而劉服刑不到五年之後,就不明不白出獄了。此外,他究竟有多麼出眾的獄中表現,才獲此減免的殊榮?也可能劉建軍走的是保外就醫的通道,但是記者採訪的眾多知情人並沒反映他有過什麼嚴重疾病,而且他出獄後又是跑到曹某的單位告狀,又是盜竊,這像是需要保外就醫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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