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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若無共同方向 和平發展不穩定

http://www.CRNTT.com   2011-01-20 00:19:37  


 
  台灣當局提出七項核心利益大陸政策更趨保守

  “五都選舉”後,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12月6日“兩岸互動與東亞權力關係研討會”上首度闡述台灣當局大陸政策七大目標:一是“民主”,這“是台灣首要的核心利益,民主更是面對兩岸關係的基本前提”;二是“主權”,“台灣人民享有主權國家國民應享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三是“安全”,“認為中國大陸應該主動撤除對台的武力部署”;四是“對前途的選擇權”,“台灣未來的前途應該由2300萬人民做出民主、自由的選擇”;五是“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空間的權利”;六是“不被歧視的權利”,“有權享有公平競爭的貿易環境,包括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權利,以及與主要貿易夥伴國商簽經濟協議的權利”;七是“弱勢者的生存權利”,“承諾台灣傳統產業、農業、勞工,有受保護、不被犧牲的權利”。

  國民黨當局提出的“七項核心利益”主張,顯示其大陸政策趨於忽視兩岸和平利益,偏離求同存異原則。“核心利益”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必須堅守、不可犧牲的利益,是各種利益中的重中之重。縱觀這“七項核心利益”林林總總竟只有種種所謂“前提”與“權利”,完全沒有“和平”與“發展”的位置。如果“和平”與“發展”不是台灣的核心利益,何來台灣當局所提的“建構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的目標?如果只是一味強調所謂“民主”與“主權”、不談“和平”與“發展”、刻意回避國家統一方向,是否算是與大陸“求同存異”?

  台灣領導人在2008、2009及2010年均提出過處理兩岸關係的十六字方針,分別是:“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正視現實、建立互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求同存異、續創雙贏”。每次均強調要“擱置爭議”或“求同存異”。兩岸主張何謂“同”?何謂“異”?大陸領導人在2008年底的“六點意見”講話中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全民族的團結、和諧、昌盛。我們應該把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把深化交流合作、推進協商談判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途徑,把促進兩岸同胞團結奮鬥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強大動力,攜手共進,戮力同心,努力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和平、發展、團結、和諧、昌盛均是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七項核心利益”卻避而不談,客觀上已偏離了“求同存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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