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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兒童在美國

http://www.CRNTT.com   2011-02-10 10:26:41  


 
  用法律與制度保障流浪兒童上學的權利

  2002年通過的《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保障了流浪兒童上學的權利。他們可以獲得免費的公立教育,無論在目前的居住地居住多久均有權入學,此外每個行政區還有一名事務專家專門負責無家可歸兒童接受教育的計劃和服務。除了上學而外,膳食和交通問題法律也考慮到了,這些學生都能夠獲得免費的學校膳食,往返於學校的交通也會被免費解決。除了教育而外,醫療當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很多流浪兒童都患有精神疾病,學校、救助站都有對此進行救助的義務。流浪兒童的父母也可以直接帶他們到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免費的檢查和治療。

  用資金與政策給流浪兒童地方住,並且培養他們父母的工作能力

  在美國,很多無家可歸者會被勸到收容所或者臨時性的庇護場所居住。“帳篷城”就是臨時性的住所,而一些城市也在開始興建永久性的無家可歸者住所。此外,許多人也被勸著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訓,畢竟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美國官方認為沒有住房是人們流落街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所以奧巴馬2009年簽署了一項住房援助法案,旨在幫助40萬房主保住房屋,並且還投入了22億美元,用來援助無家可歸者。

  □ 監督、投入,民間也在行動

  許多社會機構和個人都在奔走努力

  除了美國政府,美國還有許多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為幫助無家可歸者而奔走。他們中,包括“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這樣的民間組織,有專門針對流浪兒童的慈善組織,還有一些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無償服務的律師。這些組織起到了很好的輔助和監督的作用。比如“全美無家可歸者聯盟”這個最大的關注無家可歸者的組織會深入調查流浪兒童的人數,並且出具幾十頁的報告,對流浪兒童的人數、構成、原因等都做了很詳盡的介紹和分析。這無疑也在督促政府做得更好。此外,為無家可歸者提供食物、為無家可歸兒童補習功課等等活動,民間也在積極參與。當然,更多普通人都通過捐款給慈善機構來表達心意。

  □ 對中國的啟示

  左手要政府保障,右手要自救權利

  總之,美國的情況可以概括為:1、對弱勢群體(兒童、殘疾人)給予全面的保護;2、對貧困者(“社會競爭失敗者”)給予有限的保障;3、在有限的保障之外,貧困者要靠流浪和行乞自救,則給予自由,不能剝奪這個權利。所以,美國有很多乞丐,也有很多流浪兒童,但幾乎沒有兒童乞丐。反觀中國,不但兒童乞丐多,而且殘疾兒童乞丐尤其多。這裡面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對弱勢群體和貧困者的保護、保障不到位。當這些保障不到位的時候,行乞就更多的表現為自救性質。這時候,切記應該問責政府,要求提供保護和保障,而不是問責乞丐,逼他們不能自救。


  結 語:在保護流浪兒童方面,美國做得也並非盡善盡美,但是起碼給我們進行長期的制度建設和民間的努力方面的一個思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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