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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激情殺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決”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9:16 |
藥家鑫“激情殺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決” 2011年03月24日07:45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李英鋒 備受關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於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在陝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辯稱為激情殺人。律師說,藥家鑫的成長道路沒有污點,學習優秀、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寬量刑,給他一條改過自新的路。(3月23日人民網) 所謂“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學中被認為是一種“挫折攻擊型”犯罪,是指當事人在絕望、暴怒等劇烈情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它缺乏明顯的犯罪預謀,並且犯罪的發生與犯罪人消極負面情緒的長期積累或者被害人的刺激有著直接緊密的聯繫,法學界普遍認為,“激情犯罪”的過錯程度要輕於有預謀的犯罪,因而,很多國家的刑法對“激情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輕於同種罪質的一般故意犯罪。我國的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審判實踐中還是考慮了與“激情犯罪”有關的因素,很可能會在量刑時從寬。 那麼,藥家鑫的犯罪行為屬於“激情犯罪”嗎?憑此,對他的罪行能夠寬大處理嗎?筆者持謹慎和懷疑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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