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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違建風波挑戰法治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1-06-07 10:48:03  


 
  儘管上述問題早有人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反映,而且證據明顯,但兩家機構多年來並沒有採取嚴厲的執法行為——根據香港法律,兩大部門不僅有權要求業主限期改正,還可以在房產證中列出違建信息,令房屋無法進行交易;兩部門還可以對業主提出起訴,在最嚴厲的情況下,有權對有關建築收回地契。但事實上,屋宇署對接獲的約2400宗個案中60%根本沒採取執法措施,即使已採取執法行動的案例中,也有高達60%沒有清拆;而地政總署接獲的2161宗個案中,也僅15%取得了執法效果。

  事件還遠不止於此,媒體的進一步“扒糞”行動發現,不少新界區立法會議員住宅也涉及違建;隨後媒體擴大調查範圍,結果發現有港府官員也牽涉其中,包括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在新界寓所天台建了玻璃屋,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在港島的住宅也有違規建築……而整個事件的最高潮則是媒體挖出,特首曾蔭權家的陽台用玻璃圍起,也違反了法律。

  如果說“扒糞”行動還只是讓大家見識到違規現狀的話,涉案的議員與港府官員對事件的態度則令香港居民心寒。有被查的新界立法會議員堅稱自己的做法符合當地慣例,不僅拒不認錯,甚至威脅不得進行強拆。

  孫明揚錯誤更甚,他自2002年7月起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屋宇署是其轄下部門。在2006年4月屋宇署向其發出要求清拆違章建築的“警告通知”後,他並未處理,結果被屋宇署在契約中注明違建。

  至於特首曾蔭權,則被外界批評反應慢半拍。他在被揭有違建項目後一度表態稱,陽台有玻璃未必是違建行為。但屋宇署很快聲明,要求曾蔭權在60日內清拆圍住其公寓客廳陽台的玻璃。

  從這場風波中,外界看到香港政府機構在處理違法建築方面的效率低下,而立法會議員與高官們則重視不足,導致了嚴重的管治信任危機。

  必須承認,由於歷史原因,新界郊區的村屋管理比市區要寬鬆許多,實際上一直存在一種“獨立王國”的氣氛,甚至連政府的清拆隊伍進村作業,也會受到人身威脅。但無論如何,作為法治基礎,香港的執法機構理當一視同仁。不應該因為所謂的村屋“傳統”“慣例”而令香港整個法治蒙羞。

  從法律效果來看,如果執法標準不統一,有法不依,對大多數的違法行為無動於衷,那麼這條法律便應該宣告失效。但從過往執法情況來看,實情並非如此。早在十年前,時任屋宇署署長的梁展文曾動用2億元港幣,雇用300名私人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加班勘察,在市區進行大清拆——鎖定3000幢屋宇,全速清拆了近30000個僭建物,威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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