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放行地方債須全面考慮風險防範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1-06-25 08:31:33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訊/發改委《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已下發到地方政府,《通知》允許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籌措資金。除中央政府代發的地方債即將發行助力保障房建設外,融資平台的“企業債”也將加入這一陣營。

  上海證券報發表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曉蕾文章表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實際上是變相放行了地方債。《通知》稱,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範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其他項目的建設。顯然,投融資平台發債不完全是專為保障性住房融資,“優先”只不過強調債券融資在使用上的先後次序而已。《通知》實際上是放行了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作為地方融資方式。

  文章稱,地方債研究了很久,特別是當下這個時點,地方債的發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保障房建設資金的幹渴。但僅從短期補充資金角度放行政府債券發行顯然是不合適的,基於對防範未來風險的長期可持續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鑒於歐洲債務危機和美國諸多州政府破產的前車之鑒,地方債放行需要全面考慮風險和制定穩妥制度安排,不能讓地方債還未開始就埋下危機的潛在因素。地方債研究了多年沒有推出,就是一些關鍵問題未找到有效的解決方式。這次用企業債的名義放行地方債,當然也不能回避這些關鍵問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