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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翻船事故:要追責、要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1-09-11 08:47:55  


 
  救援:一學生兩次下水救女生後遇難

  昨天沉沒的船上,遇難者大多是女生。這些女生幾乎都不會游泳。雖然在河邊長大,但父母不讓女孩子下水,村里的男孩就不同了,各個都是游泳好手。

  落水現場同學們在自救,男生救起好多落水的女生。岸邊的村民和附近修船的人家,也都有趕過來救援。

  據稱其中有一位學生自己救出兩人後在救第三人時也因體力不支遇難。
 
信息發布速度:官方遠不及網民 
 
  是否存在拖延和隱瞞的可能?

  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在此次事故中出現了一種不對稱。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和發達,公民發布信息越來越便利,從時間上看,民眾發微博可以分秒計,但是當中省略了很多把關環節;而官方不同,信息發布程序依然繁瑣,也未必官方一定要隱瞞什麼,只是官方發布節奏跟不上民間。質疑因此產生。

  更何況,根據以往搶險救災的經驗,官方拖延和隱瞞事故事實的可能性並不小。
 
要道歉,要賠償,要制裁 
 
  定性:至少是重大事故 

  2007年3月28日通過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此次事故截至目前已經造成11人死亡,所以事故等級無疑至少是重大事故。而假如存在嚴重瞞報,則有成為特大事故的可能。
 
  《條例》對事故的上報、調查、追責等都有明確規定

  根據《條例》第十條規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規定: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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