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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告今日發佈宋楚瑜處於進退關口

http://www.CRNTT.com   2011-09-15 08:39:47  


 
  為何沒有符合資格的政黨(上次“立委”選舉得票率百分之五)推薦的“總統”選舉參選人必須透過被連署方式參選?據《現代用語導讀‧政治/外交/法律類》一書所指,就一般民主國家的選舉法規而言,往往賦予政黨提名黨籍候選人的一定法律地位,而其公職候選人的產生也是主要來自各主要政黨的提名或推薦。但為了保障無黨藉人士或不被政黨推薦之人士的參選權利,並在設定適當的參選門檻避免參選人士過於浮濫的考慮下,而在選舉法規上規定,凡未獲政黨提名或推薦者得以在一定條件下,獲得一定數額公民的連署支持,就可以向選務機關登記為正式的候選人。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八號“釋憲文”則指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籍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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