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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首日冷熱兩分趨勢明朗仍難作定論

http://www.CRNTT.com   2011-09-23 08:06:56  


 
  許榮淑等人的批評,其實並無道理。實際上,歐美實行政黨制度的一些國家,是未向無政黨背景的人士提供參選領導人的機會的。台灣地區有連署參選制度,已是照顧到沒有政黨背景人士,或是雖有政黨背景,但由於其政黨沒有參加上次“立委”選舉,或是雖有參加“立委”選舉但未跨過百分之五“門檻”的政黨,也能夠參選,已是夠民主的了。

  而連署制度設下按選舉人比例計算的門檻,是擔心被人濫用選舉和行政資源。實際上,即使是有設門檻,都有人登記申請成為被連署人,卻是提交不出連署書;如果不設門檻,可能會鼓勵更多的根本不具備參選資格的人出來參選,就不但顯得莊重的民主選舉“很兒戲”,而且也浪費大量的選舉資源,增加選舉成本。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六八號“釋憲文”就指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籍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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