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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讓康菲們逍遙法外

http://www.CRNTT.com   2011-12-21 10:47:29  


 
  ■ 重案輕判致違法成本低

  海洋污染加害方最高只能開出20萬的罰款,偷排污染後的違法成本大大低於治理成本

  在環境訴訟中,即使證據充分,現行法律法規所能開出的“罰單”依然不足以震懾污染者。以最新的渤海灣溢油事件為例,康菲熟知溢油處置措施不力和瞞報事故並不會遭到嚴重處罰,也不會影響其經濟利益。果然時候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海洋局只能對康菲中國施以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還是這部始於1982年的法律所能規定的罰款最高額。在水污染方面,由於環境成本長期被低估,偷排污染後的違法成本大大低於其治理成本。2008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共有50餘萬家一般工業污染源申報單位,繳納排污費185億元。不管企業大小平均一下,一個企業月均排污費不到3000元,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平均數3倍處罰也才不到1萬元。

  刑法規定的“破壞環境罪”十年僅定案三起,多數污染案件都通過行政罰款“花錢消災”

  針對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認定上,1997年刑法添加的環境污染罪在執行過程中幾乎成了一紙空文。據統計,該法施行十年,全國以“破壞環境罪”定案的只有三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曾公布給媒體的一組數據:在1997年到2005年的8年中,全國發生了四五百起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還不到20起,多數環境污染案件都通過行政罰款來解決,“花錢消災”成為不少企業對付環境污染出發的常規武器。


  □ 結 語

  建國以來先後出台的近30部與環境相關的法律,60多部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這半年來在與一家跨國石油公司的角逐中完敗。康菲們奈何不得的勇氣和底氣並不因其本身有多強大,實在是“批量產出”的法律法規太軟弱。

  (本文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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