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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和譚崔,本源就是醜聞

http://www.CRNTT.com   2012-03-23 11:44:29  


 
  不僅如此,某些此類培訓機構的導師和門徒或將涉嫌違法犯罪,這既是“靈修”門徒們應十分重視的問題,也是司法機關應予以高度重視的方面。從法律上講,所謂導師如果利用對門徒精神的迷惑和控制而強迫與其發生性關係,就涉嫌強姦。而在導師的教唆和引導下,眾門徒相互猥褻甚至集體發生性關係,就涉嫌聚眾淫亂犯罪。全社會特別是司法執法機關決不能聽之任之,不管他們以什麼名義舉辦和以什麼形式出現,都應嚴加監管,違法的都應及時取締。

  當然,在揭露、打擊和取締某些違法“靈修”活動的同時,也當認真反思:近年執法機關不停地取締,司法機關也持續地嚴厲打擊,為什麼類似修煉培訓活動仍屢禁不止且有發展壯大之勢,而且不少人還願斥巨資前去修煉,甘願接受污辱調戲,尤其是女性門徒在其中占多數,這明顯與廣大女性相對保守的日常表現相去甚遠。

  無疑,它反映了精神控制的巨大力量,也反映了我國現階段心理疏導和精神輔導工作的明顯缺失,這其中既包括相關機構的不健全,也包括方式方法的不適應,特別是我們許多心理輔導機構從名稱到內容都給被輔導者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的感覺,讓人望而生畏,甚至免費服務都不願跨入這類輔導機構大門一步。這與一擲萬金的“靈修”形成鮮明對比,何時我們的合法正規心理輔導機構的服務也能達此境界,某些藏污納垢的“靈修”就失去了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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