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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魚肉民眾有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2-05-16 12:36:37  


 
  財產申報給誰、財產申報時間都需遵守嚴格程序,民眾或民間團體才可以查詢監督提出質疑

  一般而言,申報適用官員都要向自己所在部門或將要工作部門的倫理官員申報。總統、副總統、獨立檢察官以及獨立檢察官任命的工作人員直接向聯邦倫理辦公室主任申報。其他負責接受與發布官員財務申報的機構及其管轄對象還有司法會議、各軍兵種部長、聯邦選舉委員會、眾議院書記、參議院秘書等,分別對應各自機構和雇員。如果申報者尚未上任,正在等待有關部門審議批准,或是民選官員候選人,則接受申報的部門需要將申報材料副本提交相應的機構。知道了這些規定,民眾或民間團體就可以有的放矢,到相應的機構去查找自己關注的官員或候選人的財務情況,發現問題就可以提出質疑,或者在競選過程中挑戰該候選人的資格。

  除此之外,申報的時間也有嚴格的規定。聯邦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統所有申報適用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和最高法院大法官都必須在就職的30天內向相應部門申報。總統提名、需要由參議院審議批准任命的官員,在提名的5天之內需要全面申報財務狀況。總統或當選總統只要在公開場合宣布打算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要職,該人提交財務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總統正式向參議院提名後5天。按照聯邦選舉法的規定取得總統、副總統或國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的30天之內,或者不遲於該選舉年的5月15日,但是最晚不得晚於選舉日的30天之前,上述候選人必須提交財務報告。在一年內擔任申報適用職務超過60天的官員,須在次年5月15日之前提交包括收入、年度累積超過200美元的酬金、以及用獲得的酬金向慈善機構捐款等財務申報。擔任申報適用職務的官員在終止擔任該項職務後的30天內,也須提交財務申報。
  
  應申而不申或造假後果嚴重,1989年眾議院院長詹姆士.賴特成過去200年第一位因此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

  在美國,應申報財產公開的官員如果不公開或者造假,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如果各部門的倫理辦公室或接受申報的機構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某位官員偽造申報信息,或者明知規定但是故意不按時間申報,須將案情通報聯邦司法部長。司法部長將通過地區法院對該名官員提起民事訴訟。偽造申報信息者最高罰金5萬美元,或一年有期徒刑,或二者並罰。明知規定但是故意不按時間申報的最高罰金為5萬美元。一般的逾期申報也會面臨處罰。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提出辭職,有關部門發現他曾經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還曾超規定賺取講課費,他的妻子貝蒂則曾超額收取別人贈送的禮品等。賴特成為了過去200年來美國第一位因此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

  這種動了真格的財產公開,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與之相反,儘管中國也有各種各樣所謂的財產報告制度,但都是只向上反映,而不對民眾公開。而且在諸多關於收入申報的文件中,並沒有任何一件規定了如果申報不實,將要接受怎樣的懲罰。因此即便這些財產公開制度確實存在且確有實施,也難保不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很多官員只把基本工資和獎金申報,至於其他隱性收入,誰也不會真的寫,誰也追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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