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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該“化學閹割”強姦犯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5-29 11:16:29  


 
  二、“化學閹割”主要被用來對付性侵兒童的慣犯

  對象嚴格:“化學閹割”的適用對象限於重犯、累犯

  樸某之所以會成為韓國第一個被“化學閹割”的強姦犯就在於他實在劣跡斑斑。現年45歲的樸某先後4次因強暴13歲以下女童而入獄,並曾在出獄後僅兩個月又再次犯罪,前後服刑將近20年。而今年7月他即將刑滿釋放。為防此人再次犯罪,他在出獄前就必須要接受“化學閹割”。

  根據韓國去年通過的法律,凡是性侵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人都可能在出獄前2個月被進行“化學閹割”。而最長的時間為15年。

  美國、丹麥、德國、英國、瑞士、瑞典等國家都有關於“化學閹割”的立法,不過對象一般都是性侵兒童的慣犯。比如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第一個對“化學閹割”立法的州,而該州規定是對13歲以下的兒童實施兩次以上性侵害的慣犯如果要申請假釋的話就需要“化學閹割”。在許多國家,一個犯人到底該不該被“化學閹割”也需要專家們嚴格的判斷。

  原則謹慎:除了韓國、波蘭等少數國家,別的地方“化學閹割”都是自願的

  在韓國,“化學閹割”是一個強制性的措施。而波蘭也是如此,2009年9月,波蘭議會一致通過法規,對那些強姦近親或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強制“化學閹割”。今年3月,摩爾多瓦這個國家也通過了強制性“化學閹割”的法律。

  不過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化學閹割”都遵循“自願”和“告知”(明確告知結果和副作用)的原則。如果犯人不願意,就不可以對其進行“化學閹割”,但是一旦同意了,就不能後悔。要是後悔的話,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預防為主:“化學閹割”主要就是一種以保護兒童為主的防範措施

  總結起來“化學閹割”有以下三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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