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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領導先飛,留空姐善後

http://www.CRNTT.com   2012-09-05 11:30:54  


 
  ■ 不該放任乘客行為危害飛行安全

  只要機長覺得旅客的行為可能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就有權力將旅客請下飛機

  根據國際民航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一架飛機上,機長是擁有最高處置權的,只要機長覺得旅客的行為可能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就有權力將旅客請下飛機。一旦旅客不遵守規定且不聽勸阻,就會被視為挑釁行為,機長就會行使權利以‘危害飛行安全’為由拒絕該乘客乘坐飛機。機長是有權力排出一切他認為有可能的潛在危險因素,比如讓一些影響飛行安全的乘客下機。

  菲律賓名譽領事因不系安全帶起衝突,將面臨恐怖主義犯罪的指控,飛機也因此被迫返航

  據《菲律賓星報》報道,2012年4月23日因為菲律賓名譽領事蔡聰妙(Francis Chua)不遵守相關客艙規定,在飛機滑行並準備起飛時,空服人員曾上前要求蔡聰妙系好安全帶,但遭到了他的拒絕。隨後,空服人員向機長報告了這一情況,機長得知此事後決定返回候機樓。該架波音747飛機返回候機樓後,蔡聰妙還擅自離開自己的座位,走到上層客艙,並企圖進入駕駛艙,但遭到了空服人員的制止。隨後,蔡聰妙與機上的空乘人員發生了衝突。該警務中心的負責人曼紐爾(Manuel Pintado)警官稱,根據菲律賓共和國第9497號法令,蔡聰妙可能會面臨恐怖主義犯罪的指控。蔡聰妙隨後還將被帶到菲律賓民用航空管理局的辦公室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危害乘客和空乘的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旅客被列入航空公司“黑名單”的事件屢見不鮮

  2000年藝人鄭中基在搭乘長榮航空班機頭等艙時,在飛機上與空姐飛行員發生爭執,最後航班緊急迫降在美國某機場,下飛機後,鄭中基被聯邦調查局探員及美國警方帶往拘留所。此後,長榮航空決定將鄭中基列入不受歡迎“黑名單”,並表示今後不會再搭載鄭中基。事實上,美國對於航班上鬧事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美國國會將不服從機組人員的行為定為聯邦犯罪,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罰款。除此之外才是航空公司的黑名單政策,2011年,美國超過17000名旅客被拒絕登機或驅趕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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