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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改目標應是防範和化解公共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2-11-05 09:04:02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訊/中國稅改的公共性越來越強。應把稅改納入國家公共風險治理的框架,創造性地探索,形成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中國財經報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劉尚希文章如是說。

  文章稱,判斷稅制結構是否有缺陷,不能就稅論稅,也不能以他國的做法為標準,只能是通過公共風險來檢驗和衡量。公共風險是通過各種制度來防範和化解的,如果公共風險在擴散,則說明制度存在缺陷,需要完善。就像堤壩之於水,只要堤壩擋不住水,那就表明堤壩有了問題,需要改進。作為國家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制的實質功能也是防範和化解公共風險。稅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通過優化稅制來完善這種功能,避免公共風險溢出。

  而稅制功能的發揮依賴於特定的稅制結構,不同的稅制結構所產生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論,稅制結構分為四個層次:一是稅類結構。如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等之間的配比關係構成稅類結構。大家經常談論的直接稅與間接稅,也屬於稅類結構的另一個觀察視角。中央稅與地方稅,也可視為稅類結構的另一種劃分,不過這主要取決於財政體制。二是稅種結構。現代稅制都是複合稅制,由各個不同稅種搭配組合而成,各個稅種之間的關係就耦合成稅種結構。有的國家稅種多,如日本有53個稅種;有的國家稅種少,如中國從30多個稅種簡化到19個稅種,但都有一個稅種結構優化的問題。三是稅目結構。一個稅種通常由若幹稅目組成,以明確徵稅的具體範圍。如中國的增值稅有22個稅目、消費稅有14個稅目、個稅有11個稅目。四是稅率結構。稅種解決對什麼徵稅的問題,稅目解決徵稅範圍問題,稅率解決征多少稅的問題。這通常由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等組成,稅率與稅種、稅目如何搭配,沒有一定之規,視需要而定。如所得稅,既可以採用累進稅率,也可以使用比例稅率。稅率結構的變化包括了稅率形式和稅率高低。任何稅制改革,也就是在這四個層次上作文章。稅制大改革,通常涉及到稅類結構和稅種結構,稅制小改革只是在稅目結構和稅率結構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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